劳动合同须四肢齐全 缺必备条款可能严重侵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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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28日 07:26 新闻晨报 | |||||
晨报讯 有些劳动合同条款可根据签约双方的实际情况酌情订约,但如果漏签了必备条款,会不会对劳动者产生不利的后果呢?记者昨天从正在进行的《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专项检查活动了解到,被抽查的劳动合同竟有四成漏签、不签部分必备条款,这些“缺胳膊少腿”的合同很可能导致职工被严重侵权。 据悉,缺漏最严重的必备条款是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工作内容、违反劳动合同的责
由于必备条款残缺不全,不少职工的合法权益会受到侵害。据了解,必备条款“缺胳膊少腿”,部分原因是企业与员工都不了解劳动法所致,但更主要的是一些企业利用员工不了解劳动法、不知道如何签订劳动合同这一弱点,有意不签必备条款。 劳动部门有关人士指出,必备条款在法理上又称为督促条款,《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之所以将7项条款规定为必备条款,是因为它在合同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同时也是基于保护处于弱者地位的员工。 (记者谢惠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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