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律师收费明码标价 收费可计时计件和协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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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27日 11:47 金羊网-新快报 | ||||
●8月15日起正式试行●收费可计时、计件和协商 新快报讯 (记者 温建敏 通讯员 刘洪群 黄梅新) 请律师打官司到底该花多少钱?现在终于有底了。 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已发文制定《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暂行两年)》 昨天,广东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进行了释疑。 收费没谱成投诉焦点 问:广东为什么要制定《暂行办法》? 答:1997年,国家计委、司法部印发通知把1991年的《律师收费规定》废止了,但新的标准没有一并出台。2000年,考虑到全国各地经济水平和律师业的发展状况差异,律师服务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也有差异,制定全国统一的收费标准尚有一定困难,国家计委和司法部联合发文,要求暂由各地制定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目前全国已有上海、福建、吉林、辽宁、内蒙古、山东、宁夏、湖北、重庆、贵州、江苏等省(市、区)制定了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问:目前律师收费依据是什么?主要问题在哪里? 答:1994年以后,律师制度进行了大改革,多数律师所已改制为自负盈亏的合伙所,但新的收费标准又迟迟不能出台。因此,多年来收费标准基本以协商为主,多数当事人总感到律师收费是“雾里看花”。当事人的意见主要集中在律师收费不办事;律师收费后服务质量低劣;收费太高;对律师收费不明白;不同律师所、律师收费差别大;律师收费巧立名目;律师个人私下收费等。 三种计费方式供选择 问:《暂行办法》中规定了哪些收费形式? 答:律师收费方式分为计时收费、计件收费和协商收费,具体方式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依照《暂行办法》规定协商确定。 1、计时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根据其提供服务耗费的有效工作时间,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按确定的每小时收费标准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适用于全部法律服务活动)。 2、计件收费。是指以每一委托事项为基本单位,按规定的数额或在规定的范围、幅度、限额内具体商定收取律师服务费(适用于各类诉讼、仲裁及案件执行法律事务)。 3、协商收费。是指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双方依据办理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协商收费适用于除诉讼、仲裁、执行案件外的其它各类非诉讼法律事务)。 律师不可以私自收费 问:当事人如何做到明白消费? 答:首先,在委托律师时,应注意律师事务所是否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其次,在委托律师时要询查律师是否持有有效执业证;第三,委托人应了解相关的收费规定,做到心中有数;第四,依据《律师法》规定,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签订委托合同,统一收费。律师个人不得私自接案、收费;第五,依据规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委托合同),应载明指派的律师,提供法律服务项目、权限,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总额以及支付方式、时限等。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服务费,应出具有效收费票据。 刑事案收费标准过低? 问:目前律师界对《暂行办法》的意见有哪些? 答:大多数律师对政府主管部门制定一个收费标准的做法表示理解和支持,但有部分律师认为我省的律师行业发展的市场化程度还是比较高的,律师服务是智力型、个性化的劳动,原则上应采用协商收费方式。 另外,有律师认为《暂行办法》中的刑事案件收费标准偏低,因为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常会遇到由于部分司法机关对执行《刑事诉讼法》的不落实而造成的调查取证难、会见当事人难、阅卷难的“三难”情况,《暂行办法》的收费标准不能体现他们的工作量,而且《刑法》第306条关于“律师伪证罪”的规定也成为他们办理刑事案件时潜在的风险,所以应提高律师代理刑事案件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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