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资支付规定将出台 劳动合同须明确工资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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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20日 09:46 北京娱乐信报 | |||||
劳动合同须明确工资数量病假工资不与岗位工资挂钩 信报讯(记者李谱春那媛)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将要写入合同。昨天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草案)》向公众征求意见已经结束,一些具体意见将被采纳。 该草案意见征集自3月起至5月31日止,共收到各方意见300余条。市政府法制办人士表示:一些具体意见将在修改时予以采纳,以使法规更合理并具可操作性。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介绍,关于合同中写入劳动者工资的相关规定,以前只规定合同中应写入劳动报酬,其中包含工资以及工资之外的货币报酬,而此次规定中明确要求取消岗位工资标准概念,同时合同中必须明白写入工资标准,并作为计算加班工资基数的标准。 被采纳的意见还包括,病假工资不与劳动者岗位工资挂钩,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病假工资的计发办法,并规定了最低限额;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制度,规定了公布举报电话、处理举报的程序和期限;明确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工资支付方面的监督管理权限等内容。 此外,市政府法制办还将在规定中确立欠薪保障制度,重点解决当前比较突出的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侵害其合法权益的问题。该草案还将进一步分析论证,报市政府审议后再正式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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