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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切实落实高校毕业生个体经营优惠政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05日 09:14 中国青年报

  据新华社北京7月4日电(记者 齐中熙)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切实落实2003年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收费优惠政策。

  凡200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交的具体收费项目包括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等17项收费,以及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
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它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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