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准许在职人员入股除外商投资以外的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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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03日 11:03 光明日报 | |||
记者谢军 本报上海7月2日电上海市人民政府发言人今天在新闻发布会上说,上海将试行在企业登记中扩大出资者范围,准许在职人员向除外商投资企业以外的各类企业出资入股。有关政策近期将在浦东新区试点。 这位发言人分析说,近年来上海的私营经济发展较快,民间投资增长迅速,但仍有很大潜力没有发挥出来。目前只有农村村民、城镇待业人员、个体工商户、辞退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可以投资设立企业、成为个人股东,而在职人员被排除在外。扩大出资者范围、允许在职人员成为企业股东,是拓宽民间资本投资渠道的一个重要途径。 即将试行的政策规定,在职人员向企业出资入股应当遵守相关的义务,不得有损害所在单位利益。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国家公务员以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纪规定的其他人员不得向各类企业出资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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