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德熊拖欠工资惹官司 被强制执行法警入店抄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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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6月28日 10:17 北京青年报 | |||
李罡 程婕 高志海 王鑫刚 本报讯 昨天上午,市二中院执行庭对号称美国快餐之父的艾德熊快餐店进行了强制执行。从该快餐店燕莎、安贞两家连锁店和总部共执回现金8000余元。据悉,此案起因是该连锁店拖欠7名员工近6万元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案。 李先生于1997年11月到北京爱得威美食娱乐有限公司工作,任行政部高级经理,2000年12月起任总经理,月薪6000元。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北京爱得威美食娱乐有限公司未向李先生支付2002年7、8两月工资,另有暂扣款1372元未向李先生发放。李先生在北京爱得威美食娱乐有限公司处工作至2002年8月底,此后向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请求北京爱得威美食娱乐有限公司支付工资、暂扣款、补偿金及解除劳动关系待通知金、拖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该委经审查裁决北京爱得威美食娱乐有限公司支付李先生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0000元,2002年7、8两月工资及该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合计15000元,暂扣款1372元。裁决后,北京爱得威美食娱乐有限公司不服,起诉至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即应获得相应报酬。李先生在2002年7、8月间为北京爱得威美食娱乐有限公司提供了劳动,北京爱得威美食娱乐有限公司应按相应标准向李先生支付该期间的工资。北京爱得威美食娱乐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拖欠上述工资,因此除应支付上述工资外,还应支付该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现双方当事人认可李先生月平均工资按6000元下浮15%计算,本院对此不持异议。 据此,法院判决北京爱得威美食娱乐有限公司向李先生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5500元;支付2002年7、8两月工资10200元,及迟延支付上述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2550元;支付李先生暂扣款1372元。北京爱得威美食娱乐有限公司由于没有履行法院的上述判决,所以被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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