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网络招聘念“紧箍咒” 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者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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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6月27日 13:49 新闻晚报 | ||
本报讯 今后,企业或中介机构在互联网上发布招聘信息须事前亮出相关许可证,并保证内容真实可信,违者将受到处罚。 昨天,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关于加强招聘、招工广告管理的意见》,利用各种媒体(含互联网)形式发布的招聘、招工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欺骗和误导公众。 上海人才市场监督处处长郭建民说,目前,本市招应聘市场主要存在三大问题:没有许可证的分支机构开展非法中介;招聘、招工广告内容不完整;人才、劳动中介超越经营范围。 《意见》指出,企业自行刊登招聘、招工广告,须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部门批准其设立的文件;中介刊登招聘广告,除提供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或《职业介绍许可证》 的名称和证号。另外,招聘广告须注明招聘单位的名称(全称)、地址和拟聘用人员的岗位和条件。后者在广告中注明“非中介,不收费”。 招聘、招工广告内容应当符合刊登单位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其营业执照或者许可证许可的范围发布广告。违者,工商行政部门将依法予以惩罚。(记者徐哲沙情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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