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优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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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6月19日 09:53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本报北京6月18日讯记者李丽辉报道: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今天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工商部门对从事个体经营的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实行有关收费优惠政策。 通知规定,凡高校毕业生(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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