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批准餐饮等五行业延缓执行小时工工资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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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6月06日 12:52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6月6日电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出台新小时工工资标准补充说明,批准本市零售、餐饮、旅店、旅游、娱乐服务行业执行此规定时间延缓至10月1日。 据京华时报报道,这也是北京市此类企业获准缓缴社会保险后劳动部门发布的又一项非典期间的救市措施。 此前,该局发布的相关通知规定从2003年7月1日起,北京市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工资按小时计算,届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工资每小时不得低于6元,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工作时,其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不得低于13.3元。(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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