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李鬼”网上公示惹争议 造假者有隐私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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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5月28日 15:39 新闻晚报 | |||
作假者是否享有隐私权?怎样既曝光“李鬼”,又保护其合法权利?日前,一项定期在网上公示假文凭的决定惹来争议,市人才服务中心正在进一步研究这一决定。 “此举可能涉及有关人员隐私。”昨日,中心一位负责人如是说。此外,假文凭上网还存在一定技术问题。因此首批假文凭正式上网可能要延后一段时间。 记者在中心见到了原本预计本周上网的首批27名造假者的28本假文凭,文凭上造假者的姓名、照片、籍贯、出生年月、性别等一应俱全。如果按原来的设想在网上公布,任何人都可浏览到这些资料。 这位负责人说,当初中心计划定期公示假文凭,首先是想借助网络建立、完善本市求职的诚信体系。另外,假文凭上网公示,由于其传播范围较广,可以杜绝“李鬼”们再去其他单位行骗。 但是,在决定具体执行前,中心意识到,网上公示“李鬼”,可能会涉及个人隐私,因此中心重新考虑这一决定,将采取更为谨慎、完善的措施。 “假文凭网上公示,法律依据不足。”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陆敬波律师说,“即使‘造假’事实成立,造假者本来享有的隐私权、肖像权也不能因此丧失。造假者依法应承担的责任如用人单位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人才交流中心依职权作出处罚,但中心无权将其集中在网上予以公布。” 陆律师建议,今后,在引进人才、办理居住证时,中心必须请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本人所报资料属实,否则中心可公布本人照片、姓名、年龄、性别等信息。 中心有关负责人说,现行情况下,曝光“李鬼”是一个打击假文凭的有效办法。他们将与有关部门协商,找出一条比较妥善的解决途径。 作者:记者徐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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