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文 不得借非典解除劳动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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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5月17日 12:57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本报北京5月16日讯 记者白天亮报道:针对一些地方因非典疫情而裁员的情况,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不得以疫情为由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不可对非典患者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这份通知,用人单位因防治非典型肺炎或受非典型肺炎影响,导致效益下降或停工停产的,可以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办法调整用工方式,但不得以此为由解除与职工的 通知强调,对非典患者、疑似病例者或被依法隔离人员,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在治疗隔离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顺延至治疗终结或隔离期满。其治疗隔离时间,不计算在职工依法应享受的医疗期之内。因防治非典或受非典影响造成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超过规定申诉时效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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