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低保中就业援助对象 扶持政策通情达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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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5月15日 17:04 新民晚报 | ||
促进就业,从狭义上理解,主要就是降低失业率,可以概括为三件事:一是促成单位多招用有困难的人,二是鼓励劳动者都去找活干,三是让双方有个快捷简易的交易环境或途径。市委市政府这次制订的促进就业新政策就涵盖了这三方面内容,今天解读的主要是第二方面内容:如何让有困难的劳动者积极去找活干,并且尽快使他们有活干。 援助低保中的就业困难人员 上海的失业人员中超过50%的人失业一年以上,这其中相当一部分是第一轮劳动力调整后形成的“4050”对象,他们失业时间长,家庭生活困难。所以,这次政策确定的援助对象,主要就是低保家庭中的就业困难人员。为了促使低保中有就业能力的劳动者跳出社会救助的圈子,这次确定了两条原则:一是应保尽保,二是不养懒汉。 应保尽保,就是对确实符合困难条件,但又暂时无法就业(如家庭、本人身体等原因)的困难人员,一个不漏地纳入社会救助保护。不养懒汉,就是对于生活虽然困难,但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坚决为他“造饭碗”,促使他积极就业,实行自助自救;对于有能力而不愿就业的,则坚决不给予或终止其享受低保待遇。 就业援助和社会救助要联动 两者联动的新政策,主要是要求重新理顺就业援助对象和社会救助对象的区别和关系。理顺的办法很简单:你想领取低保金,就要先做就业承诺。 如果你是一个新申请低保的对象。过去,你只要符合低保标准,就可以申请了。现在不同了,如果你家庭确实生活困难,当然可以申请低保,但申请之前,先要做一件事,就是到所在地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去一趟,签订一份“就业双向承诺书”,并进行求职登记。有了这张“承诺书”,所在地的社会救助机构才会受理你的低保申请。 如果你是一个已经在享受本市低保金的就业援助对象,也要补做这个就业承诺。你只有凭这张“承诺书”,才可以申请低保复审,你的申请才会进入复审程序。 另外,不管是初审或复审后,你已经开始享受社会救助的“低保”待遇了,你同时就要承担和承诺有关的一定义务。因为所在地的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会将你接受(或拒绝)就业安置、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的情况,是否参加社区公益性服务劳动的情况,随时反馈给社会救助机构。如果你两次无正当理由拒绝对你的援助安排,社会救助机构就会根据反馈情况,按照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规定,不给予“低保”,或者终止你的“低保”待遇。两大对策促进低保人员就业 应该承认,大多数享受“低保”的家庭,都想争取体面就业,用自己的劳动改善生活,但是过去一个成员就业了,只要收入超过标准,“低保”马上被取消,所以有时生活仍难以改善。 其实,政府已经想到这个问题,并已经制订了鼓励低保对象就业的两条对策:一个是提高抵扣标准,一个是实行就业渐退办法。政策很具体蛮复杂,我们用一个例子来粗略解释一下基本原则。 过去一个家庭享受低保,按一家三口全享受,每人290元计,每月可以领取870元低保金。如果夫妻双方都找到了活,一个工资是600元,一个收入为300元,那么他全家的低保就不能享受了。于是,就业与不就业,家庭的生活水平差不多。现在政策不同了,为鼓励他们就业,作了倾斜。第一,如果有一个人就业,他(她)的抵扣标准不是290元,而是390元。还是以刚才的家庭为例,尽管他家庭收入达900元,超过低保金总和,但因为两人的抵扣标准不是290元而是390元了,所以他们全家还可领取170元“低保”金,加上900元工资,家庭收入就提高到1070元,而且,还能作为低保家庭享受相关待遇。第二,即使要抵扣,也不是你当月就业,他当月就全部减扣,而是采取“渐退”的办法。就是说,对重新核算后应予扣除的低保金部分,分不同情况逐步扣除,逐月退出,让重新就业的家庭有一个缓冲期、适应期。所以,今后吃低保金,只能维持基本生活;出去就业,就能提高家庭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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