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规定:不得解除患非典职工劳动关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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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5月06日 16:03 光明日报 | ||
记者 易运文 本报深圳5月5日电深圳市政府近日规定,各用工单位不得解除患非典职工的劳动关系;外来务工人员中的非典病人、疑似病人、隔离观察人员治疗或隔离期间,工资由用工单位按出勤处理。疫情期间,外来工人员中的非典病人、疑似病人的治疗费用和发热患者的门诊医疗费用,由深圳市各级财政负担。 深圳市政府在5月4日印发的《深圳市非典疫情期间严格控制外来务工人员返乡工作方案》中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用工单位要严格控制外来务工人员返乡,并建立24小时监控外来务工人员返乡和流动情况报告制度。力争不让一例非典病人、疑似病人流出深圳,防止将疫情扩散。对要求返乡的外来务工人员,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及时予以劝阻。个别因故确需返乡的务工人员,要对其先进行健康检查,登记在案,并及时通知原籍地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稿件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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