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资支付征求意见 企业拖欠工资最高赔5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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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4月16日 10:00 京华时报 | ||
用人单位如果顽固拒付劳动者工资,将可能面临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1到5倍的赔偿处罚。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了解到,《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征求意见稿)》昨天开始上网征求市民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4月20日。 根据这份征求意见稿,用人单位如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加班工资,拒不支付工资,或者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人事部 用人单位如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经济补偿,不仅要支付相当于劳动者工资、经济补偿总和的1至5倍的赔偿金,还要被劳动保障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因此背上信用污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把该用人单位的所作所为作为信用信息记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并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限制其注册登记、对外投资、行政许可和资质等级评定等。 未依法建立或未向全体劳动者公布工资支付制度、未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清单的用人单位,将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警告,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将被罚款1000元。 意见稿还规定,劳动保障部门要在60个工作日内,对劳动者举报的用人单位不规范的工资支付行为作出答复。(记者陈琰) 又讯(记者赵鹏)昨日,在朝阳区劳动保障局现场监察下,曲阳金贸公司着手与公司雇用的1000多名工人签订合同,同时该区开始专项检查全区劳动合同落实情况。 我市近百万名外地务工人员中绝大部分没有和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当拖欠工资的情况发生时,外地工没有用工凭据,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障。朝阳区劳保局要求用工单位与外地民工以劳动合同的形式确保工资及时发放,没有签订合同的用工单位要在15天内签订。逾期仍未签约的,劳动部门将予以处罚。在相关法规还未正式出台前,将按照每一名没有劳动合同的民工罚款500元的标准处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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