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要进“黑名单”员工可再另获25%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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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4月15日 16:34 北京晚报 | ||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征求意见稿)》开始征求市民意见 -标准工作时间外加班,支付小时工资基数的150%; -休息日工作,支付双倍加班工资; -法定休假日工作,支付三倍加班工资 本报讯(记者杨昌平)4月9日上午,北京安瑞食品有限公司的22名职工从石景山法院执行庭领到了被拖欠的18万元工资。如果正在征求市民意见的《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征求意见稿)》在此之前实施,这22名职工还能另外得到占被拖欠工资25%的经济赔偿,而北京安瑞食品有限公司则要被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发放工资信用不良的“黑名单”。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征求意见稿)》由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推出,今天已开始面向全市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4月20日。 根据这份征求意见稿,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合理确定并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有权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进行监督,并可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劳动保障部门须在60个工作日内将查处情况答复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须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至少应支付双倍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至少应支付三倍加班工资。 这份征求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任一行为,在全额支付之余,均须另行赔偿25%。而该用人单位则要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通报,并作为信用信息记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并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限制其注册登记、对外投资、行政许可和资质等级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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