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建立欠薪预警制度 单位要报告工资支付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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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4月10日 09:44 新华网 | ||
新华社武汉4月9日电(记者侯方峰 周梦榕)湖北省在全省范围内建立欠薪预警保障制度,以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遏制随意克扣、拖欠工资,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据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资处刘德胜处长介绍,欠薪预警保障制度主要针对“拖欠工资”行为,即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或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标准、时间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包含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政府将通过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发出警示 对无故拖欠职工工资一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部门将下达预警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用人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在一个月内制定工资补发计划,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工资补发计划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补发时间。预警期1 3个月期间,用人单位要按月报告工资支付情况。 对克扣或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拒不支付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支付职工应得工资和应得工资总额25%的经济补偿金,并责令其按相当于应得工资、经济补偿金总和的1 5倍标准支付职工赔偿金。 对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用人单位,超过限定期限仍不补发劳动者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个体业主处以罚款,对用人单位每天按所欠劳动者工资、经济补偿金总和的3%给予罚款。 此外,为强化用人单位的信用意识,湖北省将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建档建卡,每年评定其工资支付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布和提供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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