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失业人员补建1992年以前档案 证明和旁证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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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4月08日 07:39 新闻晨报 | ||
晨报讯 由于各种原因导致1992年底以前的档案失落,失业人员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现在,劳动部门明确告知,“证明+旁证”可补建失业人员1992年底以前的档案。 这份由劳动部门最新发出的通知规定,本市失业人员失落档案后,应由原档案保管部门按规定负责为失业人员补建人事档案。补建1992年底以前的工作经历,须由原单位出具工作经历证明,并附旁证材料(旁证材料可以是工资单或调资审批表等);如果原单位出现倒闭 补建1993年以后工作经历的,须凭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出具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蓄额结算单》。 (记者谢惠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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