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警惕“试用期”陷阱 大学生择业要擦亮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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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4月03日 14:11 扬子晚报 | ||
在试用期内,为了让用人单位满意,某高校毕业生小王在一家企业里拼命干了两个多月的活。就在试用期快要结束的时候,老板借故把他解聘了,让他难以接受的是,当初双方谈好的月薪也付之东流,更严重的是,小王以为自己工作已经能够确定,为此他还错过了许多其他单位的招聘。 小王是南京林业大学学生,去年年底,通过一次人才交流会,他和南京一家物流企业 小王告诉记者,当初招聘时,用人单位就已经知道自己是一名大专生,现在却以学历不符合为由终止协议,这实际上是一种变相免费使用劳动力的行为,这对于正在求职期的大学生来说,是一种欺骗。 记者从劳动部门了解到,利用大学生求职心切的心理,廉价甚至免费使用劳动力的事情在每年大学生求职期都有发生,由于这个时期的大学生还没有拿到毕业证书,仍然是学生身份,这个时候发生的劳动纠纷严格意义上说,不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因此,劳动部门相关人士提醒求职大学生,试用期内,大学生最好和用人单位签订一份试用合同,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杨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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