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未来三年内拨款7.43亿 着力帮扶再就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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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3月13日 10:36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省政府将在未来三年内拨款7.43亿元,帮助困难地区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国企下岗失业人员和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可享受如下优惠: 1、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所得税,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所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涉及的各种服务性收费,要按照最低标准收取; 2、下岗失业人员申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或通过灵活方式自谋职业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个人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2万元左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扩大贷款规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3、各类服务型企业(包括商贸、餐馆、服务业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新增岗位新招用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可享受养老和失业保险补贴; 4、现有的服务型企业,当年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审核,3年内按年应缴所得税额的一定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新办的服务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当年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认定,3年内免征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记者陈玉玲通讯员张祥、陈锐斌、陈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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