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是稀缺资源 人大代表王晶呼吁立法保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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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3月10日 15:51 中华工商时报 | ||
记者张朝晖 特约记者卢然 全国人大代表、福建新大陆集团董事长王晶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呼吁:立法保护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刻不容缓。 她说,企业家之于中国社会是一种稀缺资源,对中国的社会与文化进步有着非常重要 王晶认为,在如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这个问题上,应该从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两个方面来考虑。 王晶说:“现在的国有企业还存在着法人治理结构不到位的问题,国企老总们的贡献与他们的酬劳存在不相匹配的现象,这是机制问题;其次,国企老总在企业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定位不清,现状是国企老总既是官员又是企业家,而如果是官员,那他们就只能拿薪水,而如果是企业家,那么他们就有理由按劳取酬。对民营企业来说,这个问题有几个方面要考虑:首先,民营企业家也是国家的贡献者,那么他的企业能否享有与国企平等的待遇?其次,民营企业家的个人资产如何保护?能否把这一点写进宪法或民法典,通过法律形式来实现保护,这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王晶举例说,新大陆集团从创业那一天开始就没有拿过国家一分钱,而是靠企业的员工集资和向社会借款这两种方式筹集到150万元,现在企业的资产 规模达到几十个亿,公司多年来的所有收入包括个人收入都投入到企业再发展中。新大陆在马尾买了一块地,准备建科技园,估计要投入十个亿。这些资产是属于股东的,但实际上股东们能够拿走的就是他们消费的那一部分,其他的都是社会的财富,个人是带不走的。 王晶说:“现在的一些民营企业家为了保护自己的资产一般使用几种手法:一是社会‘仇富’心态让企业家心生恐惧,赚钱后便不敢再投资,把资金分散藏匿起来;还有一批人是想尽办法把资产外移,特别是通过办理投资移民,将资产转往国外;或是产生小富即安的心理,不愿意再做投入。” 王晶告诉记者,她在国外见到相当多通过投资移民出国的民营企业家,他们的心态多数是既后悔又深感无奈,在一个完全不属于自己的社会环境中生活,忍受着语言、文化差异所带来的种种不便和尴尬,而国内却又有着很多发展机会。 她认为,在中国,企业家是一种稀缺资源。“目前之所以缺乏优秀的民营企业家,是各种原因造成的,有现阶段民营企业家自身素质和局限性的问题,如果从外部环境看,原因之一是民营企业家对个人资产甚至人身没有切实的安全感,尤其是个人资产方面并未完全实现法律意义上的保障,因而有的民营企业本来可以有更大的发展,做更大的贡献,但是不敢做或是不想做,这既是个人的损失,也是国家与社会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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