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员工跳槽要赔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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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2年12月25日 16:05 扬子晚报 | ||
深圳讯 有许多内容在全国都属创新提法的《深圳经济特区职业训练条例》,前天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今后老板有义务对员工进行各种培训,而受训员工跳槽也要赔偿老板损失。过去,由于深圳企业时常发生在员工培训后跳槽的情况,致使一些企业在职工培训上投入有限。针对这一情况,《条例(草案)》首次明确,用人单位在新录员工上岗之前应进行职业训练,并有计划地开展在岗、转岗等职业训练,而这一切必须是免费的。《条例》还规定,企业安排员工参加脱产或半脱产职业训练并承担费用的,可与员工签订训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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