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9月07日14:03 陆家嘴

  让人心塞的外佣

  文/安扬

  股票分析师J小姐在中环写字楼办公室里呆坐了一整天,研究报告一个字都写不出,因为心塞——一天前,她接到入境处的电话,说她家的菲佣起诉她,在带菲佣进入内地期间,要求菲佣做家务活。

  J小姐想不通,因为她在带这名菲佣回内地之前,已经跟她说明清楚此行的目的,也取得了菲佣的同意,然后才敢给她买了往返内地的机票。再说了,其实菲佣在内地根本就没做什么家务,因为家里的老人们几乎把照顾小孩以及买菜做饭等活全揽了,工人顶多是在家自愿帮忙洗洗碗扫扫地。

  很多人可能会想,外佣替雇主做家务难道不是本分吗,无论在内地还是在香港?错!

  根据香港的标准外佣合约,菲佣只可以在合约上写明的地址工作。别说内地了,哪怕在香港,让菲佣在不同的两个住宅里做家务,理论上也是违反合约的。当然,不少雇主会多支付一点工资给菲佣,让她“顺便”打扫另外一个物业(前提是菲佣自愿),但这种协议往往都是口头的。主仆关系和睦时还好,一旦主仆翻脸,菲佣极有可能为此告雇主一状,让雇主惹得一身麻烦。

  很显然,这件事透露出J小姐的主仆之间已经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有朋友对J小姐说,或许菲佣有另外的企图,比如已经找到了新的雇主,或是想趁机讹一笔钱。但J小姐已经没心思去想菲佣要演哪出戏,因为处理入境处的回复更急迫。这事可大可小,J小姐赶紧请了个律师协助。费用不菲,出勤2小时,盛惠1.5万元。

  有熟悉法律的朋友认为,J小姐不必太过担忧。理由是:其一,从申请入境签证到进入内地,整个过程从头到尾菲佣都要亲自涉及其中,所以如果菲佣拒不跟随雇主前往内地,完全可以提出拒绝,雇主不可能把菲佣绑回内地。所以,菲佣声称“被迫前往内地”讲不通。香港遵从“谁控告谁举证”的原则,菲佣要搜集证据证明雇主强迫她入内地,也不容易。

  其二,按雇佣合约,“该菲佣只能在该合约写明的地址工作”。但雇主带菲佣去内地,到底算“工作”,还是请菲佣去内地旅游了一趟?其中其实也可辩一辩。

  律师建议J小姐把此事全权交给他们处理,不要随便和菲佣讨论案件。但J小姐心情实在难以平复。尤其令她不快的是,在没有最终解决之前,律师认为她最好不要解雇菲佣,以免被入境处误以为她妨碍司法。这意味着她可能不得不每天面对着这个菲佣。

  如果只是主仆之间的矛盾,香港雇主通常的做法是给菲佣1个月工资,然后要求菲佣即刻收拾物品走人,而且会马上通知入境处已将菲佣解雇,以免菲佣继续用原有的签证留在香港。但现在J被告到了入境处,形势就不同了。

  J小姐一万个后悔。此刻,在很多内地同胞眼里被盛赞的菲佣高学历、高素质、会英文等优点,在J小姐眼里都成了缺点。“我宁愿佣人笨一点、老实一点,不指望她教孩子英文什么的,只要她听话、能根据我的要求煮饭、做家务就好。”她说。

责任编辑:杨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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