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频伤人考验 “电梯第一大国” 

  中国电梯呈现边增长边老化情况, 业内人士表示应尽快出台相应措施保安全 

  【据新华社广州7月28日电】20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城市快速发展,电梯也在高速增长,截至2014年底的数据显示,我国已成为电梯保有量第一大国,达360万台。但与此同时,电梯事故频发却成为各大城市最频繁遇到的安全事故领域之一,时刻刺激着公众的神经。

  2015年3月23日上午,青岛市市北区营口路32号的7天连锁酒店内,两位乘客在6楼乘坐电梯时发生坠落身亡。

  2015年3月9日凌晨,上海浦东新区环林东路799弄杉林新月小区电梯将女子头部夹扁,当场死亡。

  2014年11月10日,广西北海市春晖商务酒店26岁男子在乘坐6楼到2楼电梯时,不幸踩空坠落死亡。

  2013年5月,广东深圳、云南玉溪、陕西西安、武汉宜昌等地在7天内相继发生多起电梯伤亡事故,被媒体形容为“电梯死亡周”。

  日本富士电梯集团中国区工厂副董事长黄建平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国际惯例,电梯使用年限为15~25年。按照人的寿命来进行分阶段,1~10年为青年期,10年之后就进入了中老年期,15年之后进入快速衰老期,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老旧电梯”,“中国的电梯由于维修、保养、零部件等诸多问题,老化的速度更快。”黄建平说。

  据宇博智业市场研究中心电梯项目部负责人张斌介绍,河北省在运行电梯中使用年限15年以上的达到1083台;东莞6万多台在运行电梯中,服役15年以上的有1745台,而申请报废电梯仅60台;福州市使用年限达15年以上的老旧电梯共857台,其中带“病”作业需维修的414台,需直接报废的7台。

  大量老旧电梯的出现,导致各地高楼层危机四伏。

  记者深入采访过程中,安监部门、质监部门、电梯生产企业以及物业公司认为,多重原因造成电梯事故频发。首先,安全主体责任不明确。广西高级法院法官邹柱认为,电梯投资者为开发商,建设者为电梯公司,所有权和使用权都属于小区业主,具体的物业管理权属于物业公司,生产、安装、维修、保养、检验的责任各有所属,这就导致了安全责任主体不明。一旦发生电梯伤人事故,围绕谁来赔付伤者的医疗费,物业、开发商及维保公司便会陷入互相推诿、卸责的困境。

  其次,维保市场恶性竞争,低劣零部件充斥市场。三菱电梯广西维保项目工程师谢路平告诉记者,我国电梯维保企业过多,仅上海就有300多家,南宁也有上百家,每家平均维保电梯数量少,价格恶性竞争。在住宅电梯方面,为了抢占维保市场,部分维保公司大打价格战,将平均每台每月的维保价格从2000多元降到500多元,有的甚至降到200元。而一些物业公司为了降低成本,倾向于选择价格更低的维保公司,对电梯维保缺乏监督动力。

  广西电梯协会副会长曾龚俊认为,当务之急是尽快整合包括住建部门、质监部门、安监部门、物业管理协会等机构的力量,对我国电梯安装、使用、维护、运行情况进行盘点,彻底弄清楚每一部电梯的使用年限及潜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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