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法律法规愈发健全 快递新法也应跟上

2015年03月17日 13:49  晶报 微博 收藏本文     

  在近年来的法律条款修订中,对于售假的处罚已在发生变化,无论是网商,还是实体商户,法律对他们的处罚都会越来越严厉,只有法律先严起来,才能真正在实际生活中发生改变

  本期主持:谢敏

  一周前,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的记者会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在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时说,关于打击网络卖假货的问题,政府有关部门,包括工商部门要增加不法企业违法的成本,使企业支付不起甚至无法经营,处处受到限制,甚至罚得企业倾家荡产。从张茅局长的回答看,国家工商管理部门未来对于网络售假行为的打击,会越来越严厉。

  这不,自去年3月15日新消法实施后,今年3月15日再次颁布实施《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出台多条细则,约束卖家,对消费者权益作出更进一步的解释和细化,其中关于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具体情形的约束,可谓是一大亮点。

  不过,关于网络购物,尽管国家在近几年已出台多项法律法规来维护消费者权益,但与之相关的,关于快递物流的法律条款却并未及时跟上,网购时代,这个问题不得不引起注意。

  打击售假,法律越严越好

  笔者的朋友A,两年前在网上买了个剃须刀,买回家一试,感觉不太好用,于是找卖家协商退货,不想,卖家以塑料包装已经拆封,货品已经不再完整为由,拒绝退款。几次交涉未果后,A只能选择将就着用。不过,如果朋友A现在遇到这种情况,就可以顺利退款退货了。

  2015年3月15日起,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处罚办法》)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故意拒绝或拖延退货的商家最高将受到50万元的处罚。

  去年新消法规定了网购商品除四种特殊情况外均可享受7天退货的权利,然而执行大半年后,“7天无理由退货”似乎还是看上去很美的承诺,消费者被拒绝退货的投诉依然存在。不少网络卖家仍以“商品已拆封”为由,拒绝退货。

  “实际上,消费者不拆包装,怎么可能了解到商品的情况,《处罚办法》明确规定,商品已拆封,不能作为拒绝退货的理由。”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谭宗成介绍,《处罚办法》对于网购卖家的约束越来越细,对于消费者维权,是一大进步。

  不过,并不是所有商品都在“7天无理由退货”范围内。笔者了解到,新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不在退货范围内。

  更重要的是,如今的法律,对于网络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处罚,越来越严格,最高罚50万的法律一出台,确实对许多网络卖家而言,起到了不少的震慑,当然,消费者维权起来,也就越来越有底气。

  然而,关于张茅局长讲到的罚到企业“倾家荡产”,50万的处罚好像还远远达不到。对此,谭宗成说,这些处罚中,50万仅仅只是包括行政处罚,在这之外,消费者其实也可以要求民事赔偿,触及刑事犯罪的,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罚到倾家荡产,还真是有可能的。

  以前的法律,对于制假厂商的处罚是非常严厉的,但相比而言,对于售假的情形,法律处罚并不算严厉。制假与售假,法律处罚并不同等。谭宗成观察到,在近年来的法律条款修订中,对于售假的处罚已在发生变化,“这是一个趋势,无论是网商,还是实体商户,法律对他们的处罚都会越来越严厉,只有法律先严起来,才能真正在实际生活中发生改变。”

  说了这么多,普通消费者最关心的还是,当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时,具体如何做才能真正维护自己的权利,接下来,那我们就来谈谈这个问题。

  法规越来越细,网购维权路更宽

  其实,此次实施的《处罚办法》亮点颇多,除了关于7天无理由退货,细化了故意拖延和无理由退货情形,还明确了消费欺诈情形、细化了虚假宣传情形等。对于那些动不动就“最后3天清仓大甩卖”的卖家而言,以后真的可得好好掂量掂量了。

  “《处罚办法》实施后,我们消委会在处理消费投诉时,将更好处理,许多情形都写在了法律条款内,商家就不好再狡辩,可以说,今后对商

  家的约束会越来越多,处罚也会越来越严。”深圳市消委会副主任禤碧丽认为,法律越来越保护消费者,是一种进步,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也已然越来越强。

  在这个网购时代,消费维权又有了新变化。越来越多网购相关法律出台的同时,网络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也在进步。

  以深圳为例,2014年,深圳全市消委会共受理网络购物类投诉11216宗,同比增长108.5%,七成以上被投诉出售商品的经营者涉嫌欺诈。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处科长欧阳建荣认为,《处罚办法》对经营者的要求更为明确,对新消法的相关条款更为细化,“法律细化了消费双方的责任义务,越来越具有操作性,对维权很有用,消费者要好好学会利用这些权利。”

  法律进步了,消费者如何运用到实际,这也是一个非常值得研究的问题。

  作为法律人士,谭宗成认为,消费者网购维权,可以先与卖家协商沟通,协商不成,可以利用这些条款,投诉至网购平台工作人员,增加监管责任,此外,还可以到消费和维权协会投诉、进行调解。

  而关于消费维权,谭宗成建议,消费者要注意保存证据,聊天记录、网站截图、交易记录等,都是消费者可以及时备份的资料。

  尤其值得消费者注意的是,如果所有办法都无法令自己满意的话,还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进行维权。

  “前不久,国家民诉法有了一个重大突破,出台司法解释,在网购纠纷中,买卖双方异地的情况下,买家可以到买方当地的法院提请诉讼,当地法院可传唤卖家出庭应诉。”谭宗成认为,这对于网购维权,无疑又是一大“利剑”。

  前文提到,就法律层面而言,对售假打击越来越严厉是趋势,对卖家约束越来越多,对消委行为全责义务越来越细化,都是趋势。谭宗成认为,以后,会有越来越多的法律条款是与网络购物相关的,这也是必然。

  不过,笔者发现,法律对于网购参与方,物流快递公司的规定,似乎并未及时跟上。

  快递丢了怎么赔?法律应该跟上

  笔者另一个朋友S,一年前在网上买了台手机,结果在发货过程中,快递公司员工不慎将手机弄丢了。

  S找快递公司索赔,对方先是称,快递没有保价,只能赔3倍的运费。朋友S很气愤,本想亲自找到快递公司理论,但无奈他人在湖南,而这个快递公司在深圳。

  于是,不服气的S先生咨询了律师,律师的说法是,如果快递进行了保价(即除运费外,另外缴纳保价费用),应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如果快递没有进行保价,赔偿3到5倍的运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此事发生后,S君愤慨不已,一千多元白花了不说,还维权无门,以致后来,S君长达半年未在网上购物过。

  “客观地说,我国关于快递物流方面的法律,还是有些滞后,现在适用的还是以前的邮政法,在出现包裹丢失的情况下,消费者维权比较困难。”谭宗成认为,在这个网购时代,国家可能需要在快递物流相关的法律上,进行完善。

  他们提供观点

  谭宗成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

  禤碧丽

  深圳市消委会副主任

  欧阳建荣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处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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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法律消费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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