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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芬奇家居假洋货事件眼看要收场了,上海市工商局12月23日以达芬奇公司所销家具未配中文说明书、产品质量不合格为由,决定没收其部分不合格产品,并处罚款133.42万元。孰料达芬奇公司在微博坚称“从未造假”,还质疑工商部门的检测标准和程序,声称将起诉上海市工商局。(本报今日10版)
企业不把监管部门放在眼里,非独达芬奇公司如此。环顾中国,企业不服政府监管的例子很多:康菲公司在渤海湾违规采油,导致大面积原油泄漏,国家海洋局去督促整改,康菲公司虚与委蛇;国家海洋局宣称“组织索赔”,康菲公司只当没听见。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要调查中国电信(微博)、联通宽带垄断,电信和联通态度傲慢,不予配合,反垄断局将秘密调查公之于媒体。
政府执法部门不是法院,其行政处罚决定更不是法院终审判决,遭企业起诉,并不奇怪。达芬奇公司有维护自己权利的权利,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它可以穷尽一切法律救济途径。但我们再看看美国司法部,近几年它调查了一批跨国公司的海外行贿问题,葛兰素史克、辉瑞、西门子(微博)等一大批跨国企业主动吐出不当得利,向美国政府缴交巨额罚款。美国司法部尚在调查取证,企业就认输了,他们显然不想“穷尽一切法律救济途径”。
中美执法部门境遇如此不同,到底是为什么?原因可能很复杂,比如司法环境、执法部门的能力与效率,甚至执法部门的魄力与决心不同,都决定了企业的态度。美国有部《反海外腐败法》,美国司法部有法可依;都说中国的海洋法不完善,而康菲公司深谙中国国情,所以不把国家海洋局放在眼里。但中国也不是真的无法可依,而是国家海洋局懒得作为。美国虽然有《反海外腐败法》,但它调查的很多企业其实是欧洲公司,而且行贿主要在第三世界国家,调查起来也困难重重,但美国司法部的能力与效率摆在那儿,企业就不能不认栽。
举一个例子:2007年5月1日,美国新闻集团宣布50亿美元收购道琼斯公司,美国证交委发现,香港人王勤竞与妻子梁家安事先大量购进道琼斯公司股票,数日后获利逾800万美元,美国证交委随即指控两人涉嫌内幕交易。在我们想像中,美国证交委远在太平洋彼岸,王勤竞夫妇在香港炒股,天高皇帝远的,怎么查实?但不久,道琼斯董事李国宝即与美国证交委达成交易,承担责任,缴交巨额罚款。美国证交委的能力体现在,美国股市交易过程尽在其掌控中,内幕交易再隐秘,也逃不过监管部门的手掌心。
相反,我们的监管机关有时候不管事,等到管事,又发现自己能力不够。既然有时可以不管事,也就不必练就一身监管的本领,监管能力不足,反过来又使他们懒得管事,所谓法律不完善,就成了他们不作为的借口。今年7月份,央视报道达芬奇公司拿着国家家具“保税区一日游”,现在上海市工商局却“无法认定”。国内的造假事实都无法认定,可人家美国是如何查清企业在国外的行贿事实、揪出香港居民内幕交易的?
□杨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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