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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事可乐如何让中国消费者乐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26日 16:52  大河网

  大河网 魏金辉

  2009年百事(中国)有限公司陷入连串公关危机:“贿赂门”、“质量门”,甚至与其合作的中国天府可乐集团也在重庆法院控告百事,并提起巨额索赔。上述事件尘埃未定,昨日,百事(中国)有限公司又坐上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该公司被指控单位犯罪,涉嫌罪名为走私普通货物罪。与此案一同被提起刑事诉讼的,还有该公司的两名主管。(《南方日报》3月25日报道)

  近年来,百事多灾不可乐。2003年,爆出“电话门”事件:百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因其高级雇员窃取合作方四川韵律公司董事长胡奉宪的通话记录,涉嫌侵犯商业机密,被四川韵律推上被告席。同年,百事发动与四川百事的国际仲裁,被称为“中国入世反诉第一案”。案中爆出百事中国曾贿赂中方仲裁员,这一“行贿门事件”已被相关方面查处。2007年,百事公司登上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的环保违规跨国企业黑名单。2008年,天府可乐指出:百事中国在与中国天府的合作中,用各种方式贿赂相关人员,为行业协会支付购买百事天府合资公司股份的股本金,以此拉拢中国饮料工业协会对其不法行为的默许,牟取不法利益。2009年7月,某消费者发现百事可乐内惊现“蚯蚓”类异物,公司迟迟不做出处理。

  盘点百事中国公司陷入的一长串公关危机,消费者不难发现:作为号称遵守中国法规的著名跨国公司,百事非但不致力于规范商业环境,反而在商业道德和利润之间选择了后者,其企业良心和社会责任早已丧失殆尽,上面列举的新闻及案例就是明证。

  还有最近记者正在调查的《1千元引发的百事可乐深圳奇案》予以佐证:因为1000元,跨国企业百事可乐将自己深圳公司的员工李其全送进了看守所。因为1000元,深圳龙岗区公安分局将嫌疑人李其全刑事拘留长达6个月之久。因为1000元,嫌疑人李其全日前被深圳龙岗区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公诉。3月15日,深圳龙岗区法院开庭公审此案,由于涉案的两名主犯当庭翻供,致使法庭无法当场判决。这意味着李其全还要继续被关押,直至重审判决之日。

  “我国刑法规定,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金额最低为5000元,但百事可乐是深圳龙岗区的“财神爷”——纳税大户;于是,龙岗区政法部门为了迎合百事可乐,擅自降低法定标准,才导致李其全因为1000元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公诉的荒唐一幕!”李其全的家属和律师气愤地向记者投诉。

  深圳龙岗区公安分局和检察院的起诉文书均载明了案情:犯罪嫌疑人龚鑫、谢华江、谭其勇、黄维、李其全、刘伟六人为深圳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福田办事处三组业务员,负责联系客户,上报、派发奖劵。而犯罪嫌疑人武鹏飞为该公司督察员,负责督察业务员所报的终端客户是否符合奖励要求,并贴上镭射标签。2009年6月下旬,组长龚鑫找到武鹏飞,要求武鹏飞私下瞒着公司将镭射标签贴到自己组业务员拥有的奖劵上,并答应给一定好处费,武表示同意。在公司促销期间,共骗得有效奖劵1300余张,获利3万元。其中龚鑫分得15000元,武鹏飞分得7000元,刘伟分得4000元,谢华江分得2000元, 李其全分得1000元,黄维分得1000元,谭其勇分得奖劵20张。案发后,7人已将所得账款全部退回百事可乐公司。

  广东本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洋接受采访时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职务侵占、受贿、挪用资金等刑事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规定:“单位人员职务犯罪的数额是反映其行为危害性的主要标准,也是对行为人定罪量刑的主要标准。为确保罚当其罪,应根据全省各地经济水平确定不同的定罪量刑数额标准。因此,将全省分为两类地区,一类地区为广州、深圳等市及其所辖市、县、区,一类地区以2万以上不满40万元为“数额较大”,4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根据以上规定,深圳地区职务侵占立案标准是2万元。

  而据两名不愿透露姓名的百事可乐深圳福田、南山区员工向记者爆料:这7名深圳员工都是刚毕业不久的大学生,一直以在百事可乐这样的跨国外企为誉,不料百事可乐如此“仇视”自己的员工。

  温家宝总理在美国纽约访问时曾说:“一个企业家身上应流着道德的血液,不能只是利润的血液。”例如导致三鹿奶粉事件发生的原因众多,但是归根到底是企业道德良知缺乏。那么,导致百事可乐陷入连串公关危机的原因也许众多,归根到底仍然是企业道德良知的丧失。尤其是在记者调查的《1千元引发的百事可乐深圳奇案》中,百事可乐的所作所为明显处于道德的洼地、良知的低谷、法律的盲区。综上所述,请问百事可乐,如何让中国消费者可乐得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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