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赵婀娜 王君平 王伟健
核心提示
药品降价,百姓受惠,本是好事。只是“一降价,就下架,换个面目再重来”的情况屡见不鲜,获利的是部分药企、药商,受损的却是广大患者。
如何让降价药品不再“死去活来”,让优惠政策不打折扣?有关基本药物制度,如何真正让公众受益?一直是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
严格审批:杜绝“高价复出”
最近十多年来,我国出台相关的药品降价措施有20次之多。但是,每一次降价后,被列入降价目录的药品纷纷消失。随后,又换个包装、换个名称后重新登场,而且价格比以前更高了,获利的是部分药企、药商,受损的却是广大患者。
“这种现象的出现绝非偶然”,黑龙江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院长徐秀玉代表说,目前药品市场价格参差不齐,药品名称花样百出,同药不同价,相差几十元乃至上百元,让老百姓无所适从。
她建议,由专业机构在科学成本核算的基础上,规范基本药品名称,并在包装上标明指导价格,不仅能让群众便于识别,更能还原药品的本来价值,使药品降价落到实处。
此外,在药品产供销各环节,要加强监管,严格审批,杜绝旧药“高价复出”。遭遇“降价死”后,一些药品之所以能“改头换面”重新“活”过来,关键是药品审批、监管过程存在一些漏洞,相关部门缺乏信息跟踪和反馈机制。
科学招标:保护正规企业
“药品招标过程中,既要有‘天花板价’,也要有‘地板价’!”谈及药品定价,北京协和医院主任药师委员李大魁呼吁。
他指出,在药品招标中,只有“天花板价”,即对药品实行最高限价;而没有“地板价”,即限定药品的成本价。这样的结果,是“劣币驱除良币”。
他举例说,在部分地区,药品招投标过分地强调经济指标,往往是价格低的中标。事实上,同一种化学成分的药品,由不同的厂家生产,药品的成本差别很大。一些药企为了能够中标,一味报出低价,但药品质量却不一定能够得到保证。正规的厂家与之相比,并没有价格优势,最后只能选择退出。
“药品的质量评价,需要完善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他认为,药品质量要达到100分,需要在生产工艺、流程、质量控制体系上下功夫。药品质量控制体系越完善,药品的天花板价和地板价之间的幅度越窄,药品的降价空间越小,就不会出现药价虚高。
政府补偿:落实政策实惠
对医院和医生建立合理补偿,让医生有意愿、有动力开“降价药”,也是政策实惠落实的重要因素。
湖南省安乡县人民医院副院长王志英代表介绍说:“湖南省安乡县乡镇卫生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一个月,就遇到了问题,有的药品价格太低,医生不愿开。这主要是因为政府的补偿不到位,让乡镇卫生院的医生吃了亏,没有提高他们的积极性。”
对此,湖南省迪诺制药公司董事长王石齐代表也表示赞同。他指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由于药价下降,开药没有好处,导致医生在开这些药时积极性不高,因此如何保证医务人员的收入在进行医改时需要考虑进去”。
而针对药企,徐秀玉建议,实行低价药品生产补助制度。对生产供应基本药品的药企,政府应给予适当税收优惠,从而保证低价药品市场供给的充足性和持久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