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特约评论员 郝 洪
相较于气势汹汹、卷土重来的“三胺奶粉”,“医务奶粉”算是个“新人”,行事也相当低调。最近,有报道说,在山西太原有奶粉企业通过提供回扣等方式,“买通”部分医务人员,获取孕产妇信息,并向孕产妇宣传、推荐企业产品。媒体给这类奶粉起了个特别有学术意味的名字“医务奶粉”。
“医务奶粉”是新名词,但“医务奶粉”内幕还真算不上新鲜事——类似的“医商勾结”早已成药品销售的潜规则,“医务奶粉”事件不过是把药品换成了奶粉,是对这一潜规则的广泛运用,假以时日,以我们企业销售人员和医生们的创新能力,这样的业务合作和拓展或许会出现在更多的领域,比如婴儿奶瓶、尿不湿一类,诞生出“医务奶瓶”、“医务尿不湿”等等新生事物。
当然,如果“医务奶粉”事件能够被彻底惩治,上述现象或许并不会出现。但是,对于“医务奶粉”的查处,我们能期待多少?
“医务奶粉”潜伏得并不算深,至少,从举报者透露的情况来看,在妇幼医院,这几乎是公开的秘密。举报者称,企业从前年就在太原实施“医务奶粉”战略了。举报者手下,“医务专员”有20多名,专门负责与医生拉近关系;与省市县乡的产前门诊、B超室、产科、儿保科医护人员建立“良好”关系,并通过她们向孕产妇赠送、推销奶粉;将产品放在以上科室“优惠”寄卖,或将样品交由医护人员向孕产妇免费发放。对如此面广量大的推广行动视而不见的有关监管部门,能够密切跟踪“医务奶粉”背后的利益链吗?
就在“医务奶粉”浮出水面的同时,“三胺奶粉”又卷土重来。“三胺奶粉”今日之汹汹来势,几乎已经证明了“医务奶粉”未来的有惊无险。“三胺奶粉”的复出背后就是查处不力,尤其是对那些涉案官员的惩处,并不能对继任者产生多大的警示作用。“三鹿事件”曾造成一批官员下马,但随后,这批问题官员纷纷东山再起。引咎辞职的国家质检总局原局长李长江,变身为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专职副组长,河北省农业厅原厅长刘大群则赴邢台市出任市长,既然相关责任人如不倒翁,“三聚氰胺”如何不能再“复出”?
但愿“三胺奶粉”的今天不要成为“医务奶粉”的明天,千万不要几番沉浮之后,一切又回归平静。那本该深入人心的“显规则”——法律,却仍然在许多人的意识之外。山西有关监管人员说,“我们会密切关注医生借职务之便,向孕产妇推销奶粉的情况,对于情况属实的医院和妇幼保健站,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事实上,如果真有“医务奶粉”,这已经不是简单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的问题,而是要根据《母婴保健法》追究当事者法律责任。《母婴保健法》是护卫在母婴身前最后的一道防线,让那些敢于闯破底线的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惩处。
“三胺奶粉”给整个社会造成的伤害尚未愈合,“医务奶粉”如此大行其道,说到底是执法不力,违法不究。只有让法律真正成为显规则,潜规则才能消弭,才能彻底断绝了“医务奶粉”销售渠道,“三胺奶粉”也才不会死灰复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