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火车退票费要收到何时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12日 08:21  东方早报

  长沙市的夏先生到火车站退票,退一张票价4.5元的火车票被收取1元退票费。当夏先生表示质疑时,退票窗口的工作人员说:“你可以去月球啊,那里没有退票费。”夏先生一纸诉状将广州铁路集团告上法庭,此案已被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据悉,这是《反垄断法》实施以来,第一次有人根据《反垄断法》相关条款状告铁路部门收取火车退票费。(《三湘都市报》1月8日)

  铁路部门收取退票费,其主要理由是:旅客购买火车票,即与铁路部门建立了运输合同,旅客退票相当于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因此理应支付退票费。可是,火车晚点也相当于铁路部门没能履行合同呀,乘客可曾获得赔偿?铁路部门从来不好好履行合同,却拿合同去要求乘客,显然是可笑的。此其一。

  实际上,2003年1月国家计委出台的《规范旅客运输退票费意见》中规定:旅客提前要求退票,而运输企业能够再次发售的退票,原则上不应收取退票费;在最高不得超过20%的前提下,按退票发生的不同时段,合理设置差别退票费率。而目前,铁路部门不仅对可以再次发售的车票收取退票费,而且退票费率一律按20%的上限执行,是明显的霸王条款、违规收费。此其二。

  去年,北京律师董正伟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取消火车退票费,发改委在回函中称,已向铁道部发出完善退票费政策的建议,乘客所退车票如能再次发售应不再收取退票费。可是,火车退票费至今没有取消或调整的迹象。

  此次长沙市的夏先生虽然很生气,但后果一点也不严重,他多半打不赢这场官司,因为那个所谓的《反垄断法》根本不反像铁路这样的行政垄断。

  法律诉讼奈何不得,发改委奈何不得,社会舆论奈何不得,谁来铲除火车退票费这个不合法、不合理、侵犯公民权益、妨碍社会公平的“钉子户”?浙江嘉兴 晏庆盛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登录名: 密码: 快速注册新用户
Powered By Google
留言板电话:95105670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