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长春在内的17城市消协联合上书,敦促国内外各航空公司尊重中国消费者的阅读习惯,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机票为啥不加注中文说明?
本报讯(记者 邹智威 实习生 卢洪岩) 日前召开的城市消费维权联盟2009年论坛上,消协系统再次发力。北京、长春、重庆、香港、广州等17个城市的消协联合向交通运输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内各大航空公司等机构发出了《关于在机票和电子客票中全面加注中文说明的建议函》,敦促国内外各航空公司尊重中国法律和中国消费者的阅读习惯,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在机票和电子客票中要全面加注中文说明,以履行明确告知义务,清晰明白地载明乘客应知的相关事项。
旅客:字母都是啥意思?
“请问机票上的这些字母是啥意思?”昨日,初次乘坐从长春到北京某航班飞机的长春市民梁阿姨问机场服务员。
服务员指着客票解释说:“中间几个字母代表日期,是英文缩写,也就是乘坐飞机的日期,旁边那几个英文字母是始发地及目的地的英文简写。”
梁阿姨对这种解释并不满意,她认为,自己乘坐的是国内航班,中文标注不完整不符合阅读习惯和中国国情,并不是所有的消费者都懂得外文。除了梁阿姨,相信还有很多消费者对这种标识方式深感不便。
消协:17城市联合“上书”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以防航空乘客索票后遗漏重要的信息,包括长春在内的17个城市联合上书,建议交通运输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及国内各大航空公司在机票和电子客票中全面加注中文说明。
在《关于在机票和电子客票中全面加注中文说明的建议函》中,17城市消协还提出了具体整改建议:国外航空公司在我国的办事机构或票务代理机构销售的机票或电子客票在使用外文的同时,没有加注中文说明的以及存在类似问题的应尽快进行整改;强化服务意识,从根本上避免类似问题的不断发生。
对此,长春市消协副秘书长钟萍表示,联合“上书”前,某调查机构已经对17个城市的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目前,国外航空公司在中国的办事机构或票务代理机构销售的机票或电子客票使用的基本上是外文;国内航空公司及其票务代理机构销售的机票或电子客票在使用英文的同时,尽管有些信息加注了中文说明,但承运人、出行日期等信息却没有中文说明。
现状:日期英文显示普遍
“机场有一个行程单的格式,这个格式是通过系统制定完成的,所以所有机场出票基本上附有个别英文显示。” 对此,记者采访了长春龙嘉机场的相关人士。
该人士告诉记者,机票有两种,一种是国际航班的机票,日期及限制条件均用英文标注,限制条件包括机票改期或是何种情况下改签等信息;另一种是国内机票,国内机票普遍存在的现状是日期、尤其是月份都用英文标注。
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电子客票的英文标注更多。某航空公司长春方面的销售经理告诉记者,“除了日期,国内客票始发地和目的地都是英文标注,甚至有时是缩写。”
采访中,业内人士普遍反映,目前机场和部分航空公司普遍使用客票的技术支持均来自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所以客票格式大抵相同。为此,记者昨日下午连线了该公司的客服,该人士表示,在没有接到民用航空局的相关政策前,现行程序不能更改。
律师:机票标注中文适应需要
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表示,机票标注中文,这体现了对中国消费者的充分尊重,中国的通用文字就是汉字,根据中国的语言管理规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服务的企业应该标注中文,最起码是中外文对照。现在乘坐飞机的人不再是原来的高端人群或商务人士,普通百姓也在其中,所以机票格式也应与时俱进,以符合普通消费者的阅读习惯。
此外,机票和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就效力而言,就是一种运输合同。只要在中国从事经营活动,就有义务在出票时使用汉字,明白地记录相关必要事项,否则就违反了相关法律中所明确的告知义务,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经营者应对消费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