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业内人士: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政策应设缓冲期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06日 16:49  新华网

  新华网济南11月6日电(记者 王海鹰)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从10月22日开始执行以来,有些药从市场上消失,出现了“降价死”的现象。山东省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人士建议,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政策在执行中最好设一个“缓冲期”,以避免部分药品“一降就死”。

  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从10月22日开始执行,由于一些药店先期进的药品价格高于目前的指导价,这些药品因无利可图而被下柜,有些药甚至从市场上彻底消失。尽管指导价政策实施的初衷是惠及于民,却因为这些药品下柜,使其又一次沦为“空降”。

  山东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万书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政策推出后,医疗卫生机构已经完全依照指导价政策执行。他认为,部分药品在药品零售企业出现“降价死”现象表明,这一政策在推出时准备不够充分,衔接上出了问题。药品零售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以利益为导向无可厚非。政策在制定时应该考虑设置一个“缓冲期”,让药品零售企业“消化”完先期购进的药品,使市场价格平稳过渡到国家指导价,而不是划定一个时间点,“一刀切”“齐步走”,最终让政策在执行中出了偏差。

  万书臻认为,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的政策推出后,有些问题会慢慢暴露出来,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政策执行的监控和督导,出了问题及时补救,尽量把好事办好。

  由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共涉及296种药品、2349个具体的剂型规格品。与现行政府规定的零售指导价相比,此次约有45%的品种价格适当下调,平均降幅为12%左右。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登录名: 密码: 快速注册新用户
Powered By Google
留言板电话:010-62675174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