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按套内面积计价有利遏制面积欺诈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7日 17:37  新民晚报

  魏文彪

  北京市住建委近日透露,《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已进行修订,今后预售住宅或现房销售应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而经适房和两限房销售则按建筑面积计价和结算房价款。

  套内建筑面积是指套内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与阳台建筑面积之和;建筑面积是指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公共建筑的建筑面积之和。显而易见,套内建筑面积购房者可以自行或请人测量,而建筑面积由于包括公共门厅、大堂、走道、电梯井、楼梯、设备间等建筑面积在内,所以于购房者来说实际上是不可测量的。因此,容易出现开发商在公摊建筑面积上“做文章”;购房者也很难获得有效证据维权。

  如果像北京市这样实行住宅销售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有利于减少面积欺诈现象。另外,按照规定,当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一定比值,消费者可以退房,但由于部分开发商有意增大公摊面积,导致虽然住宅套内面积明显不符,但是总的建筑面积却被控制在约定范围之内,造成购房者退房难。

  原有计价办法,在公摊建筑面积的计算上,存在着信息不对称。购房时按套内面积计价,事实上是打破了这种信息不对称格局,能更切实、有效地维护购房者与消费者的权益,值得试点成功后,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推广。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登录名: 密码: 快速注册新用户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