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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说明理由的收费难孚众望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09日 21:20  沈阳网-沈阳晚报

  似乎凡是政府作出的决定,群众就要无条件接受;凡是政府的意志,老百姓就要无条件遵从。这无疑与建设民主型、开放型、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背道而驰。

  在全国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大潮中,兰州市从2007年11月起至今坚持征收市区内的路桥通行费。这一做法受到社会的质疑和批评,认为地方政府置国家决定于不顾,强行违法收费。4月3日,处在舆论风口浪尖上的兰州市政府相关部门,终于召开座谈会,对此回应。

  座谈会的情况通报详细说明了兰州市收取路桥通行费的政策法规依据、收费审批程序、收费理由和收费用途。由于城市道路与公路有所不同,在市区内收取路桥通行费不包括在去年年底国家六部委取消范围内。兰州市做出此举,也是迫不得已。兰州市道路建设累计贷款106亿元,其中一半还是以路桥收费权为抵押向银行贷的款,平均每年需要偿还本息22亿多元,对于一个经济欠发达的城市而言,压力巨大。

  这样心平气和的解释,大多数公众表示理解,各种指责政府违法收费的意见为之减少。但让人难以理解的是,这些早该公布的情况,为何在社会舆论的数番“炮轰”之下才千呼万唤始出来。

  这里面有部分地方政府高高在上的思想在作怪。似乎凡是政府作出的决定,群众就要无条件接受;凡是政府的意志,老百姓就要无条件遵从。这无疑与建设民主型、开放型、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背道而驰。一个高效为民的政府,应该时时将老百姓呼声放在眼里,装在心里,随时体察民情民意,掌握舆论动向。

  近年来屡屡发生的食品药品质量、公共安全事件等,涉及千家万户,群众密切关注,希望能在第一时间得到政府权威准确的消息。然而有关部门总是迟迟不肯表态,或是冷淡回应,不仅损害了政府的威信和形象,而且导致谣言满天飞,最后只能被动地被舆论推着走。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信息应当及时公开,这是对公民知情权的保障。兰州市收取路桥通行费这件事情说明,只有实行政务信息公开,迅速对群众呼声作出回应,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才能取信于民,最大限度地将群众团结在政府身边。

  新华社记者 赵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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