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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消费券不利合理用药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31日 15:35  东方网-文汇报

  药房也发消费券了。这段时间以来,发放消费券成为不少零售企业拉动内需的手段,而部分连锁药房、药企也提出要通过发放药品消费补贴券的形式,来缓解百姓反映的 “看病贵”问题。可药品不同于普通商品,药房发放消费券真的合适么?那些消费券又是如何使用的?记者对部分涉药消费券进行了调查。

  读者李先生为记者提供了某连锁药房发放的消费券。据悉,该药房本次共在上海发放了价值10万元的消费券。这张面额10元的消费券上注明,使用条件为 “每100元可抵用10元”。可当记者昨天持消费券前往该药房时,发现由于其本身是平价药房,药品价格比一般零售药店还便宜三分之一左右,要买满100元的常用药还不太容易。收银台的工作人员也表示,刚发消费券时,有不少消费者买了100元药品,但这几天买100元药品的消费者并不多。

  一名俞姓消费者表示,常用的感冒药、高血压药等都不过十几元、几十元, “满100元抵10元”的门槛太高了,这样的消费券并不实惠。而该药房有关负责人表示,消费券不仅能在购买药品时使用,也能在药房的健康用品区购买洗发水、肥皂等日用产品,发放消费券实际是以降价10%的形式来促进销售。对于这个解释,有的消费者不太满意, “既然能够买其他商品,就不应当打出 ‘药品消费券’的宣传,有误导嫌疑。”

  与这张面额10元的消费券相比,由某药企发放的面额5元消费券似乎更受消费者欢迎。该消费券也有附加条件,明确只有在购买指定品牌药品满30元后才能使用一张,且每人每次最多只可使用3张的规定。但消费者表示, 30元的使用 “门槛”比较低,符合购买常用药品的实际情况;消费券又有最高使用的限制,也提醒了消费者不要过量购药。

  不过,无论是何种面额或何种附加条件的药品消费券,监管部门都表示不太认同。市食药监管局表示,相关法律明确规定,药品经营企业不得以搭售、买药赠药品或买商品赠药品的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尽管药店发放消费券不属于此范畴,但药品消费是刚性需求,更有用量和有效期的限制,所以不赞成药房通过发放消费券来搞促销。有关负责人说, “消费者为了使用消费券,一次性购买100元药品,很可能出现藏药的情况,导致过期药、失效药的出现,不利于合理用药。”

  值得注意的是,有消费者在采访中提出自己的见解,认为发放药品消费券可以成为鼓励社会清理过期药的一种方式。家住宝山的祁女士最近参加了某药企组织的过期药回收活动,通过上交家里的过期药,获得了两张该药企面额5元的购药补贴券,可使用到今年6月中旬。祁女士说,将药品消费券与宣传过期药品结合在一起的做法不错,既鼓励了消费者清理过期药品的积极性,也能实现企业推广品牌的目标,可谓一举两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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