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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在李霞完成拼车攻略后,曾遭到吴爱国反对。他担心遇人不淑,“说句不好听的,要是别人身上带着两把刀,打劫了你怎么办?”
拼客们有的是“走投无路”,却仍有担心。蒋的的(化名)在得知火车票没订到后,立马开始在网上“海搜”拼车信息,时间紧、心里急,她也没忘了多思量风险。“仔细看拼车信息里,有的连续3天发车,价格和车型、车主资料都很含糊,很可能是拉私客的面包车、中巴车,这我不敢坐。”她说,看很多私家车主的留言也能粗略判断“合不合口味”,有些车主愿意多带几个人分担车费,而有些车主爱惜自家的车,只肯带一两个人,“拼客”坐着也舒服。“没和车主见面,差不多算是拿信任赌一把”。
双方都有戒备,但拼车也是互惠互利的事情。吴爱国和李霞决定,在尝试拼车前一定要和对方面谈。
1月19日早,李霞在网上发布拼车信息时详细介绍了车型、时间、路线、拼车资费,并注明,希望交换双方身份证查验,并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很快,蒋的的和男友打通了李霞的电话,巧的是,他们在北京还是邻居。李霞当即提出见面,蒋的的也爽快地邀请对方到自家来。
2008年1月29日,中消协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与陌生人拼车时,要预防骗子或劫车者,车主和乘车人有必要互相了解对方的真实身份及联系方式,互相出示身份证,不能只凭网名或QQ号确认。拼车总路程不宜超过10个小时,最好购买意外险。一则针对“拼车友”的投票结果还显示,18.5%的人希望通过支付宝之类第三方支付,降低风险。
此外,网上的攻略里介绍,拼客一定要注意弄清车主的工作单位、车辆来源和驾驶技术等。而车主“拼车”前,最好把出发时间、到达时间、拼车状况告诉亲友,并每隔一定时间保持通话。万一出现意外或险情会在最短时间内被发现,从而争取到营救时间。
合理但不合法
有的媒体提醒拼车族:拼车双方最好签一份书面协议,明确彼此的权利和义务。否则拼车双方不是运输合同关系,一旦发生意外,车主往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按照攻略,毫无经验的李霞和蒋的的拟定了一份协议。为照顾对方,李霞特别注明了拼车目的地,还强调除拼车资费外,不收取任何附加费用。而蒋的的则在协议上注明,此为“非营利性,双方平等、自愿、互利”达成的协议,拼车只是分担油费,车主不赚钱。
蒋的的曾看见一则新闻,杭州一起有偿拼车遭遇行政处罚,车主一时心软,搭载两名路人,收了6元油钱,结果因擅自运营罚款两万元。“强调非营利性,是想保护车主”。
拥有多年交通法实务经验的董来超律师告诉记者,在我国私家车不能从事营利性载客。无偿拼车不存在法律问题,有偿拼车严格来说是违法的。哪怕收取的钱不足人均油费、路费,“不盈利”,也破坏了私家车登记时注明的“非营运车辆”的性质。私家车车主如果和拼客签订这样的合同,合同本身也因违法而无效。而且,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甚至会因这份“违法合同”透露出的“改变车辆运营性质”问题而拒赔。
“拼车这一行为尽管非常合理,但在中国不合法。”董来超说。由于拼车可以节能,在国外甚至有鼓励措施。在德国、新加坡等国家,交通高峰期私家车空车上路会被罚款;英国与美国修建了专供多人共乘车辆行驶的专用快速车道,只有乘坐两人以上的车辆才能进入。韩国的出租车也实行“合乘制”,可由多位乘客拼车。
李霞夫妇和蒋的的1月21日清晨从北京出发,傍晚时顺利到达了江苏老家,一路车况顺畅,双方都很愉悦。蒋的的觉得,拼车比火车便捷,而在李霞看来,如果前期准备充分,避免遇人不淑的话,拼车比空车回家更合适,明年如果可能,还会选择春节拼车。
董来超律师表示,像这样的“违法行为”,其实并未对社会造成任何危害。应该呼吁各方面推动,从立法层面解决“合理而不合法”这一尴尬。政府部门可以针对城市交通特点,利用政府资源为“拼车”提供政策指导,如拼车的规则和价格的制定等关键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