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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27日,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指控被告人陈相贵、刘艳英以万里大造林系列公司为依托,在内蒙古、辽宁、山东等地通过承包或租赁的方式大量取得土地使用权,自行种植杨树或者直接购进林地,同时,策划、组织、领导被告人陈奇、吴国庆、陈达等人在内蒙古、辽宁等12个省市区积极组织、建立、发展传销网络和传销团队,通过媒体广告、散发传单、集会宣讲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以传销手段销售林地。从2002年至2007年,被告人陈相贵、刘艳英组织领导的传销团队共销售林地438466亩和林木117361株,非法经营额达12.79亿多元。
一个没有科学依据的“绿色梦”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其实早在万里大造林初始时的辽宁万里大造林时代,辽宁有关部门就已经发现了其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这大概也是万里大造林公司突然从辽宁迁到内蒙古通辽的原因之一。另一个原因就是应合了内蒙古生态建设形势的需要。通辽市有关部门曾经给记者提供过关于科尔沁沙地沙化趋势逆转的资料,其中就有万里大造林的经验。陈相贵也总是在不同场合宣扬他的绿色生态理念,其实都混淆了速生丰产用材林与生态林的概念。
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首席研究员、中国生态学会副秘书长蒋高明教授指出,我国荒漠化治理存在误区,其中误区之一就是在干旱区与草原地区大面积造林,想用树木阻挡住沙漠扩大和沙尘暴。
2008年7月28日至9月21日,由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水利、草原等技术人员组成的专业调查队伍按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对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的涉案林地林木生长等情况进行的调查表明,万里大造林公司在内蒙古的全部林地没有1亩能在8年管护期限后亩蓄积量达到其宣传中承诺的12立方米。
专业调查人员在10个旗县的万里大造林林地设置了28个样点,林龄分布在3年至5年。抽测结果显示,万里大造林公司4年林龄和5年林龄抽测样地的平均亩蓄积量仅为《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杨树人工速生丰产用材林生长量指标》(其中生长量最低的小钻类杨8年亩蓄积量8.08立方米,10年亩蓄积量为10.7立方米)的34.8%至56.8%。旗县调查的汇总结果显示,万里大造林公司在宣传中承诺的8年至10年后12立方米至15立方米亩蓄积量的林地面积为零。
调查结果显示,万里大造林公司林地符合速生丰产林规划用地范围的面积为14.1万亩,仅占涉案林地总面积的19.8%;树种主要有黑林1号、哲林4号、白城杨、小黑14、赤峰杨、银中杨、中黑防等。这些树种中,只有赤峰杨属于“指标”中所包括的栽培速生杨品种,仅占林地总面积的4.3%,按林龄对照“指标”,均未达到同林龄的每亩蓄积年生长量标准;其他品种的杨树按林龄达到“指标”标准的林地有3374亩,仅占造林总面积的0.47%。实地调查时还发现,一些杨树由于立地条件差、气候干旱等原因,已经长成灌木形状。万里大造林公司在为广大客户营造了一个绿色梦幻的同时,也营造了一个利益梦幻。
谎言为何让三万人深信不疑
据了解,从万里大造林案发一直到陈相贵等人受审,一些购林客户都在为他们“鸣不平”。一些购林客户曾对记者说:“钱不要了,就当给国家做贡献了。”记者今天在网上浏览相关新闻的评论时发现,有网友发贴称:“植树造林怎么就有罪了?老百姓难以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