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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播提示:补签劳动合同本月为最后期限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0日 21:32 CCTV《经济信息联播》

  《劳动合同法》、已经实施近一个月,但仍有一些用人单位、用工时不签劳动合同。劳动保障部门近日提醒,对于以前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来说,这个月的最后十天,是用人单位与员工补签劳动合同的最后机会,否则将可能会付出高额的赔偿成本。

  根据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就必须在1月份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如果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2月起就应该支付劳动者两倍工资,如果到2008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仍然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方之间就被视作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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