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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休假必须的制度护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9日 14:09 贵州都市报

  公民的任何权益保障,都不可能在一则法律条文的护佑下畅行无阻

  随着《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发布,相信会有很多劳动者怀揣着欢欣,来期待全新的带薪休假时代的来临。因为根据这个休假条例,那些应休年假的职工,如果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他们休年假,就必须支付3倍日薪的补偿(据《贵州都市报》12月17日报道)。

  联系到最近国家调整法定假日,带薪休假是容易被激活的——毕竟,黄金周缩短了,时间相对较长的带薪休假必将会被得到大量劳动者的青睐;同时,未休年假可获3倍工资补偿,基于高工资效应,这样的措施也催发用人单位会主动选择让职工休年假,来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

  权利有了制度的保障,的确是可以让人很有底气的。制度的最终价值就在于实践,从纸面顺利走入生活,这样的制度才能说是真正的好制度。持着这个带薪休假的制度文本,我们的劳动者到底能不能顺利享受带薪休假的美好生活呢?这背后显然又存在着比较复杂的利益博弈,在劳资双方之外,还需要公共管理者的力量,来使天平倾斜的方向无限地靠近公平与正义。

  试想,如果在抛出这个带薪休假的文本之后,一切都交与劳资博弈,恐怕此前“加班费补偿”的尴尬就会在带薪休假的身上重演了。众所周知的是,这些年有一个普遍现象,就是节假日加班,企业不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这种不公平现象,尽管公然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但是,绝大多数劳动者还是选择沉默隐忍——劳资博弈地位太不平等了,相关法律保障又变成了镜花水月。

  也许有人会问,现在有了新的劳动合同法了,那些企业还敢那么嚣张吗?其实,只要联想起不久前诸如华为、中石化这样的大企业都敢想方设法去规避新劳动合同法的制约,我们也就不能对“未休年假可获3倍日薪”盲目乐观了。换句话说,在带薪休假问题上,如果不能让企业真正承担巨大的违法风险与成本,不能为职工提供一条便利通畅的维权渠道,这样的带薪休假条例,很可能就只会是纸上的权利,是花瓶式的规定。

  等了好久才等到今天。只是,今天我们面对带薪休假的美好愿景,期待的喜悦又会被“节假日加班费困局”冲淡了;我们寄予厚望的新劳动合同法,现在又遭遇了强大资本力量的抵抗。在这背后,还有无数曾被我们投注期待的制度文本,或是因为行政不作为,或是因为手续太过烦琐,或是因为施行成本过大,都变成我们“纸上的权利”了。这一切,都告诉我们,公民的任何权益保障,都不可能在一则法律条文的护佑下畅行无阻,而必须纳入整体的制度设计与执法生态下来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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