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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少想出游 就得多掏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4日 18:04 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

  如果你是60岁以上的老人,或是20岁以下的孩子,又或是夫妻一同出游,那旅行社就会在一般报价的基础上加收你100—3500元不等的费用,这几成行业潜规则。旅行社为什么要根据不同人群加收费用?这种加价行为是否合理合法?今日上午,记者就此采访了多家旅行社、省旅游局和省消协等相关单位。

  60岁以上老人多掏3000元

  太原市民仪先生今年60多岁,今年11月份他和老伴一同在山西中国青年旅行社报名去澳大利亚旅游。旅行社要求他们在13000元报价的基础上每人多出3000元。理由是60岁以上的老人购物比较少,当地负责接待的旅行社很难赚到消费提成。为了能早点去旅游,他们多出了这6000元。后来,仪先生认为旅行社对自己多收的费用很不合理也很不公平,向旅行社提出退还自己多交的费用,但被拒绝。

  普遍向特殊人群加收费用

  今日上午,记者以旅游者的身份,走访了太原市新建南路、迎泽大街、青年路、平阳路的多家旅行社,发现

澳大利亚、新西兰、港澳,甚至海南、云南等几条注重消费购物的线路,向特殊人群加收团费的现象十分普遍,出境游一般加收1000—3500元,境内游加收100—500元。

  新建南路新泽巷口的一家旅行社的工作人员表示,加收的费用并不是他们旅行社收取,而是旅游目的地负责接待的旅行社收的。现在旅行社之间竞争激烈,团费报价越来越低,旅行社几乎赚不到利润,只能靠游客购物后返还的提成获利。而老人、孩子或者夫妻二人同游等一些特殊人群,消费能力比较低,所以必须多收部分费用来弥补。

  涉嫌“强制消费”

  对此,省消协负责人表示,旅行社的这种做法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公平、等价的基本原则。旅行社并没有向老人提供多余和优于普通消费者的服务,却要多收费用,涉嫌价格歧视,有强制消费之嫌,其实质是经营者试图利用自己在消费关系中的强势地位,将自己恶性竞争带来的成本支出转嫁给消费者,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严重影响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压价竞争是“祸根”

  省旅游质监所所长王雁平表示,目前确实有许多旅行社对购物能力较低的游客加收费用,这已成为旅游业内不成文的规定。虽然旅游管理部门并不允许旅行社随意对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加价,但由于加价属于市场行为,并没有强制约束手段。旅行社在加价时必须向游客明示,并且在征得游客同意后,与游客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此外,旅行社之间长期存在的压价竞争,甚至“零负团费”的出现是导致加价现象的重要原因。因此,解决这种问题还需要禁止行业内部的恶性竞争、低价倾销,查处“零团费”、“负团费”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他提醒老年游客在选择旅行社时一定要认真甄别、谨慎对待,报名不应只看到直观价格便宜,以避免误入“价格陷阱”和“购物陷阱”当中。

  本报记者 孙亮 薛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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