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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供暖改革一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1日 21:42 CCTV《经济信息联播》

  目前,北方各地陆续进入了供暖期,很多地方都出台了一些新措施,确保市民家里、能保持舒适的温度。

  烟台:中介机构参与测温 确保供暖温度达标

  烟台热力主管部门今年出台了“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室内温度达不到16℃,供热单位应退还相应的供热费。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时,可以要求供热单位测温,如果市民对供热单位测温结果有疑问,还可以邀请烟台市能源监测中心作为中介机构前来测量,其出据的检验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供暖温度不达标的索赔依据。

  供热节能 哈尔滨首次远程监控居民室温

  哈尔滨市部分供暖企业今年首次运用新技术,远程监控居民室温。在哈尔滨市新发小区的孟大娘家,记者看到了这种室温远程监控的装置。它是通过电话线进行联网,每隔一小时就自动向监控终端发送一次监控数据,以便适时监控居民室温。当居民室内温度偏高或不达标时,锅炉房控制中心就会对小区各楼之间的供热量进行调整,既保证居民室温舒适,又节约了燃煤的效果。哈尔滨物业供热集团 高永滨说“ 我们新发小区今年的供热面积是70万平方米,实施了室温远程监控后,保守估计每年将节约燃煤800吨。”

  内蒙古:供暖快速反应机制

  今年呼和浩特市新出台的《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服务质量暂行规定》已经实施,规定要求,在供热期内早晨6点到晚上10点,卧室、起居室、

卫生间的温度应达到18度以上,其他时间不得低于16度。采暖期开始后10天里,供热单位应该在接到投诉后5小时内到达现场,在采暖期的其他时间,供热单位必须在接到投诉后两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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