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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月饼票能否过期作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5日 14:14 解放日报

  前几天,家住静安区的朱小姐收到了朋友寄来的两张月饼票。但她发现月饼票有效期只到9月15日,眼看出差在即,朱小姐没时间赶在有效期前领取,打电话咨询的结果也是“逾期无效,不能宽限”。朱小姐不得不以对折价格卖给“黄牛”。随着中秋节的临近,不少市民碰上与朱小姐类似的事,他们都感到纳闷:“月饼票属于有价支付凭证,商家设置有效期是否有些不合理?”

  有效期,犹如一道紧箍咒

  记者收集了10多种月饼票,发现所有月饼票都设了有效期,最早的截止日期为9月15日,最晚的也在9月25日中秋节过后四五天,且都列出了“过期作废”字样。

  哈根达斯“臻情月饼

冰淇淋礼盒”月饼券除标明“有效期至2007年9月29日为止,过期作废”外,还规定了不同地点的不同取货时间:百联南方购物中心等4个点的取货时间为9月16日至22日,下午2点至晚上8点;食品一店等11个点的取货时间为9月16日至25日,下午2点至晚上8点;而哈根达斯新世界店、静安店的取货时间则为9月26日至29日,上午11点至晚上8点。月饼券还写明“此券不可兑换现金或其他商品”、“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

  “月饼票过期了,到底还能不能领?”记者致电杏花楼、元祖

蛋糕、马可波罗面包房、可颂坊、哈根达斯、静安寺等6家月饼商家询问,其中5家的答复相同:过期作废,不再接受领取。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有效期过后很可能就没货了,如果超过一两天,和门店商量一下或许还能领到。只有杏花楼的工作人员表示,公司一年四季生产月饼,任何时候都可以领取,只不过有效期过后,拿到的月饼型号可能和领取券上的不符。

  一些市民不得已将多余的月饼票低价卖给“黄牛”,或到淘宝网上出售。一名在汉口路上收购月饼票的“黄牛”向记者透露,越临近中秋节,他就越能压低收购价。他还甚至回收一些超过有效期的票子,“手里票子够多,和熟悉的商家商量商量,就可以领到月饼了。”

  能否设“期限”

  采访中,许多市民都提出,月饼票是用钱换来的,等于有价支付凭证,已经预付款的商品怎可以“过期”?即使商家月饼脱销,也应允许消费者换取同等价值的其它商品。

  市消保委建议,商家与消费者协商退款或换购其他食品

  对此,记者也询问了数家生产月饼的商家。商家表示,月饼生产有季节性,过了中秋节企业就不再生产月饼,且月饼保存期很短,如不设置领取期限,商家就必须长期代顾客保存月饼,并承担月饼变质的损失,得不偿失。他们在月饼券上注明有效期及“过期作废”,就是为了避免造成顾客和店家双方的损失。

  记者还从本市法院了解到,近年来,虹口、静安等法院都曾受理过类似案件。去年,市民邵先生花512元购买了4张可颂食品有限公司的月饼票。想不到,他一时找不到月饼票。有效期过后2个月,月饼票才自己“冒”出来,但商家却拒绝让邵先生领取月饼,因此他将食品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领取店内还没有卖光的月饼或退款。虹口区法院最终没有支持邵先生的要求,法官的意见是,“过期作废”虽为格式条款,但符合月饼交易习惯和消费者普遍认知,生产厂家并不存在过错,邵先生应对自己逾期提货承担违约责任。

  商家应提供更好的服务

  市消保委法研部副主任唐健盛提出,月饼票设置有限期有一定合理性,但商家可提供送货服务等方便持票顾客领取月饼;对于持过期月饼票的顾客,商家在没有实际损失的情况下,可协商退款或换购其他食品。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郝小姐举例,一些有价支付凭证的使用方法比较合理、值得借鉴。比如有的购书券过期后,找店经理签字后就可以续用一段时间;有的健身俱乐部规定,持卡消费者若因来不及使用导致健身卡过期,可在事先告知的情况下顺延或换购其他服务。郝小姐还建议,持月饼票的顾客如果未能在商家规定的时间内提取月饼,商家可以将月饼销售掉,然后将相应价款折价退还给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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