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中层多发奖金 又索回部分交给自己 法院认定构成贪污 家属全部退赃 获轻判10年
法制晚报讯(记者洪雪)给中层领导多发奖金后,再让这些人将多领的钱返给自己,北京市长途汽车有限公司原经理用这种方式将21万元公款揣进自己腰包。记者上午获悉,大兴法院一审以犯贪污罪判处原经理赵显华有期徒刑10年,21万元赃款退还给公司。
庭上辩解多拿的钱为工作花了
53岁的赵显华是北京市人,2011年11月被任命为北京市长途汽车有限公司经理、党委副书记,并实际履行职务。公开资料显示,北京市长途汽车有限公司系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有独资)下属二类企业。
经审理查明,赵显华于2012年1月和12月,向公司班子成员或中层干部王某等4人多发额外奖金,并与4人约定将多发的奖金返给赵显华本人,两次共套取21万元。案发后,赵显华的家人代其全部退还。
在庭审中,赵显华称21万元是为了工作花的,其中部分钱用于购买羊肉、蔬菜、烟花爆竹等,还为了工作请他人吃饭或者支付了他人打牌的资费等。
赵显华的辩护人则表示,赵显华获取钱款的目的是拜访相关单位的对口人员,为了公司利益而支出,不构成贪污罪。
证人证言
公司有专门招待支出
北京市长途汽车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王某在证言中称,北京市长途汽车有限公司2003年7月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占超过94%股份。
2011年年底的一天,公司经理赵显华在办公室跟王某说,年底公司给王某发些奖金,但会多给他发3万元,这3万要返还给赵显华,因为公司年底有些关系需要走动。过了一段时间,王某到财务领了5万元现金,之后就去赵显华的办公室把3万元给了他。
2012年年底,赵显华把王某叫到办公室,称年底公司有些客户需要走动,要通过王某拿一些现金。不久,王某领到了5.9万余元,后将其中的3万元通过网上银行返给了赵显华。
检方出具其他几名证人的证言均显示,是赵显华要求证人将多给的奖金返还给他的。公司的正常经营过程中,有购卡、礼品、食品、餐费、烟酒的报销,由办公室和各科室统一购买,然后由有需要的部门拿去送人、走关系,到2013年就没再统一购卡。公司与关系单位的往来,有专门的招待支出。
根据规定,公司正职的奖金只能由公交集团发放,赵显华不能从北京市长途汽车有限公司领取额外奖励。
北京市长途汽车有限公司出具的说明证明:根据公司财务制度,在经营中用于外部单位或个人的礼品、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经领导审批后,均可报销,没有限制性规定。
据了解,大兴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了赵显华贪污的线索,于2014年5月5日联系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纪委,通知赵显华到检察院接受询问。
法院认为,赵显华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赵显华案发后退赔损失,酌予从轻处罚,一审以犯贪污罪判处赵显华有期徒刑10年,在案扣押赵显华违法所得21万元发还北京市长途汽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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