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销售乱象:多交费才能提车 含糊其辞坑钱

2014年07月28日 15:34  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收藏本文     

  省城汽车市场销售之乱象

  预定的汽车,若不交“黑钱”,等一两年也提不上货;看好的车型,却被强制要求一定额度的软装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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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紧俏车型供不应求,车辆经销商加价出售汽车已成为行业潜规则,消费者对此看似自愿实则无奈。7月16日,太原市物价局、太原市交通运输局和太原市商务局联合下发了有关整顿全市汽车销售以及购新车再加价的通知,将对省城汽车销售行业不规范现象展开专项检查,对紧俏车销售的不法行为上“紧箍咒”。

  交了订金,却提不上车,要交提车费

  “我们大众现在最热销的是‘途观’,像您旁边这款便是今年6月份刚上市的新车……”听到顾客想购置一辆20多万元的汽车,晋祠路大众山西汇众4S店的工作人员热情地向顾客介绍起价值28万元的途观汽车的性能和配置。

  据了解,途观自2009年广州车展与消费者见面以来备受消费者青睐,目前属于国产SUV的紧俏车型。7月19日,记者在现场看到想要了解、试驾途观的顾客一直络绎不绝。

  “看上了,也交了订金,但就是提不上车。”两位刚从该店走出来的先生埋怨。“交点‘黑钱’(标价之外,不出具发票)就能提上货。”说这话的是同样十分喜爱途观的市民崔先生,3年前崔先生交了订金,可等了1年多的时间,后在一位“好心”的销售人员指点下,方知想提车得交3万元现金,且不提供发票。崔先生托朋友走关系,在交了1万元现金后才提上爱车。

  “途观的加价部分要交现金,而且不提供发票。这些钱全都落入经销商的腰包,不仅有悖于商业道德,破坏市场秩序,而且涉嫌多项违法,必须严肃整顿。”太原市物价局价格检查分局生产资料价格检查处处长王建平说。

  在我国汽车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企业自主确定价格和标准,但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销售价格和收费标准进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同时根据我国《价格法》第13条,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所以对于上面提到的1万元标价之外的“提车费”实则是未进行明码标价的额外费用,是一种乱收费行为。

  装潢套餐,自愿的面纱,隐匿的违法

  在晋祠路一家雪佛兰4S店,出现了如同手机套餐般的销售形式。记者看到,在汽车顶部立着一张牌子,上面写着十分醒目的数字“6600元”,并在底下分列出太阳膜、倒车雷达、GPS等分项目,但并未对每个具体项目的价格等予以明确列举标价。

  “消费者买车是否必须搭售此服务?”记者问。工作人员解释这些是消费者自愿选择的。“说是可以选择,到时就不一定了。我朋友前几天买一款车,因为结婚急着提车,只能被迫多掏了装潢费,因为工作人员说只剩这辆装潢过的了。”现场看车的一位小伙子说。

  记者采访了多位购车的朋友,很多都遇到过这种变相加价提车的问题,较前面的直接现金加价更隐蔽。比如配售汽车装饰、强行购买全险、售后服务卡等多种形式,数额从5000元至数万元不等。提紧俏车要直接加价或变相加价,已经成为车市的一项潜规则。

  “销售商如果以购买装饰、保险等形式加价销售,该行为属于强制搭售行为。”太原市物价局价格检查分局副局长李震洲告诉记者。或许由于司空见惯,许多人对于汽车销售市场上藏匿于各种形式之下的违法行为已经习以为常,表现出来的就是无奈地被动接受。

  太原市三部门联合发出的通知中明确,严禁汽车销售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此种囊括多项并未具体列明各项价格的推销形式,难免被人认为是一种能够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内容和方式,可能造成对消费者的价格欺瞒。

  含糊其辞,坑你宰你,和你没商量

  买上车,就得保养维修。因为是大件,多数消费者虽然知道4S店的维修费用不菲,却为了让爱车得到更专业的服务只能咬牙去4S店。

  “在前期对汽车销售市场暗访的过程中,我们发现,许多4S店存在售后服务标价含糊的问题。比如汽车换锁一项,它只标换锁多少钱,但却没有标明是换一个车的锁 (意味着有4个锁)?还是换一个车锁?下一步,我们将对此全部进行规范。”王建平告诉记者。

  一位曾经在4S店工作过的小伙子告诉记者,含糊其辞是很多汽车维修中惯用的伎俩。不仅如此,由于多数人第一次买车,经常还会被忽悠。比如,汽车方向盘套、点烟器、脚垫等物品,很多汽车厂商是随车赠送的,汽车售价中已包含了这些物品的价格。有的销售商就把这些当成所谓的赠品,成了促销的噱头;有的消费者若不要,他们就不给;还有的你若要,就再交钱。

  太原市此次整顿明确要求,汽车销售企业售后保养、维修应采用价目表(栏)的形式明确标示主要配件及工时费的价格,同时应将全部配件的价格及工时费以手册或电子显示屏等形式进行公示,用公示表(栏)公示的主要配件价格及工时费应分别到太原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生产资料价格检查处、太原市交通运输局运管局维管处同时备案。

  “我加我的价,你买你的车,没人强迫你。在这种‘自愿’的面纱下,表面上好像是你情我愿,但事实上,这种行为违反了《价格法》,也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李震洲说。

  8月5日之后,太原市三部门将联合展开专项检查,发现有价格欺诈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面对加价提车、强制搭售等不合理行为,除了监管部门要加大力度进行监管外,消费者还要学会说“不”,并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一旦自己“被加价”时,要学会留存一些证据,上海市民唐先生就因证据齐全为自己讨回了2万元所谓的“加急提车费”。

  本报记者曹秀娟实 习 生刘雪仪薛丽娜

 

文章关键词: 汽车销售提车费汽车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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