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记者走访调查发现,一些小区物业公司为启动维修基金或上调物业费,假冒业主签名“表决”。11月11日,记者从沈阳市房产局了解到,小区的任何表决必须是房屋产权人签字,否则可以定性为欺骗行为。
启动维修基金 物业替业主“代言”
近日,铁西区兴工街北二路附近某小区居民发现,物业公司在每个单元楼里都贴出了一份准备启动维修基金的公告,上面写着:由于小区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现在物业公司准备动用维修资金,需用维修基金335.84万元。
让居民们感到奇怪的是,公告旁边还附着同意启动维修基金的业主姓名,后面附带着签字。“我根本没有签过字,名字就莫名其妙地在上面了。”居民王先生告诉记者,小区很多居民都遇到了同样问题,对此大家都很气愤:“物业怎么有权代替、仿造业主签名呢,这样做不是违法吗?”
【物业说】
小区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园区的配套设施基本都不行了,监控、单元门和地灯等很多设备都需要更换,为了居民安全着想,他们确实需要启动维修基金来维护整个园区,而且整个园区15栋楼,物业都是挨家问过的,平时不在家的业主物业都通过电话问过,都有电话回访记录,过程完全是透明公开的,不同意的肯定没签字。“打电话时有的业主会有‘其他人签他就签’,或者‘超过三分之二业主签字了就签’的观点。我们就视这些业主是同意的。物业就替这些人签名了。”
上调物业费 物业骗业主签名
铁西区保工南街某花园小区建成于2002年,物业费为1元/平方米。最近,该小区物业公司突然贴出了《物业费调价公示》,称从明年1月1日起,要将物业费调整为每月1.5元/平方米。
【业主说】
小区保洁员经常上门让业主签名。“我和保洁员说‘大家同意,我就同意’。保洁员跟我说‘楼上楼下邻居都已经签字同意上调物业费了’,当时我也没多想,就签字了。事后一打听,邻居们根本没签字,这不是骗人吗?”小区业主李大爷告诉记者,很多居民都是被物业公司连蒙带唬就稀里糊涂地签了字。
房产局:物业代签名是欺骗行为
据了解,小区物业费上调,必须坚持“双过半”原则,即须经占有小区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占总户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而启用维修基金要占小区2/3以上户数的业主同意,而且要同意户数的业主居住的房屋面积加起来占小区总房屋面积达到2/3以上,即“双2/3”原则。
市房产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启用维修基金或上调物业费,必须由房屋产权人亲自签字,即使产权人电话中同意,也不得代签。
按照相关规定,上调物业费时,业主进行书面确认前,物业公司应公示相关部门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让业主知情小区物业的收支状况,以及物业费上调的合理成本支出。
在启用维修基金时,业主进行书面确认前,要认真阅读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内容并注意两项内容,一是书面确认必须由房屋产权人签字;二是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建筑面积分摊、从业主个人账户中核减。也就是业主必须知情自己的账户得用多少维修基金。“如果物业在业主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情况下为业主代签以达到‘三分之二’的比例,那就可以定性为欺骗,甚至叫诈骗也不为过。”
据介绍,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就应由社区办理维修基金启用或上调物业费事宜,物业是无权行使这个权利的。“如果小区居民发现自己的签名是代签的,可以及时向社区反映,或向区小区办反映。”
本报记者 彭跃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