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粮集团万吨镉超标米流入广东 易诱发癌症

2013年02月28日 07:19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黄志强 邹娟

  “湖南普遍存在大米镉超标情况。”

  昨日,湖南多家国家粮库相关人士在《南方日报》的一篇报道中陈述的上述结论令人震惊。相关人士还投诉称,2009年深圳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粮集团)在湖南购买了上万吨食用大米,经质监部门检验,该批大米镉超标,只能用于工业用途,但随着大米价格上升,深粮集团又将这批问题大米向外销售,流入口粮市场。

  “成万吨规模的大米镉超标,这是一个大问题,现在我们看到的是在市场上卖出的,那么没有卖出来的呢?可想而知,生产层面上的问题已经很严重了。”南京农业大学教授潘根兴昨日对早报记者表示,普通消费者在市场随机选购大米,即使摄入受污染的米,也相对较少,一般达不到中毒的量,但如果这些镉超标大米定向供应某些特定消费区域,就会造成威胁。

  据广东省疾控中心专家称,长期食用镉超标大米会对健康造成伤害,且易诱发癌症。

  “上海市民多吃粳米,产地以东北一带为主。湖南多产籼米,口感较粳米硬而差,因而上海市场上罕见湖南米。”上海粮油行业协会副会长、秘书长赵志伟对早报记者称,进入上海市场的大米,都需经过检测,其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含量都是必检项目。

  问题大米镉超标2倍以上

  经过调查,《南方日报》记者发现2009年该批次的万吨问题大米为早籼米,来自中央储备粮长沙直属库、湘潭直属库、常德直属库、益阳直属库以及湖南省粮食局直属的湖南粮食中心批发市场等中央直属库和地方粮库。

  深圳市质监局2009年多次抽样检验表明,该批大米镉超标达2倍以上。根据2005年10月实施的《食品污染物限量》强制性国家标准,白米中的镉含量最高不能超过0.2毫克/千克,超标的粮食须用作工业用粮。

  不过,深粮集团检验大米重金属含量,被指是为了威胁对方降低价格而使用的手段。相关人士称,2009年下半年,这批大米被运到深粮仓库后,恰逢粮价大跳水,深粮集团几次提出降价均遭拒,他们便让质监局来检测,而2009年11月份早稻价格全面上涨,深粮集团又将这批早米高价抛售。报道援引湖南金霞粮食贸易有限公司经理张军生的话称,问题大米只退还了湘潭库180吨“做下样子”,这180吨最终还被卖到佛山的米粉厂当原料。而湖南粮食中心批发市场的数千吨镉超标大米被拉进了广州某“啤酒厂酿酒”。

  湘潭库、长沙库、益阳库、湖南金霞公司、湘潭县裕湘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等多家粮库相关负责人表示,湖南普遍存在大米镉超标的情况。

  裕湘公司市场营销部长黄狄文称:“湘潭大米镉超标有名,走到哪里都必须检验,但很多地区又离不开湘潭大米。这是因为湖南是产粮大省,长株潭又是湖南稻谷质量最好的地区,不仅口感好,而且做米粉时出粉率很高,在外面很受追捧。”湘潭库粮食按照国家计划收购,现在每年收购20万吨稻谷,每年进出销量达六七万吨,百分之八十以上发往广东市场。

  长沙库业务经理陈坚更是直言,长沙地区最严重。

  “生产者也是监管者”

  “粮库设有专门的检验科,国家粮库的质检科是湖南省商品检验局认定的机构,他们的检验结果都是合法有效的。少数客户需要第三方委托检验,粮库就委托湘潭市质量监督所检验,但客户需要支付检验费用。”湘潭库驻三眼桥办事处负责人高博称,“现在每一批次的大米都拿到了湖南省质监局的质检报告。虽然大米普遍镉超标,但检验报告都是合格的。”

  记者到中储粮长沙直属库、益阳直属库、常德直属库采访后均发现,这些粮库都有自己的质检科,检验结果得到湖南省质监局认可,只要价格出得高,检验报告不成问题。“湖南粮库质检科,既是生产者,又是监管者,使得粮食检验所常常走过场。”而工商部门在市场检查时,往往只认有没有QS标示,如果包装有这个标示,就几乎不会抽检。

  《南方日报》记者近日在广州市场随机抽取多批次湖南大米,结果均显示镉超标,属于不合格产品。

  “灌溉多用被污染河水”

  潘根兴教授告诉早报记者,镉的健康风险问题在南方重金属污染严重的地区、酸性土地区和种植超级稻(籼稻)的地区相对突出,湖南、江西是我国重要的水稻产区,而“两省镉米问题比较严重”,“因为湘江、赣江流域分布了众多有色金属矿区,矿山废水流入河流,河流的水被用来灌溉稻田,而这些地区大量种植更易吸收镉的籼稻,这些因素累加起来,助长了水稻对镉的吸收和积累。”“镉污染潜在健康风险最大的,是污染地区的农民,他们长期食用污染条件下生产的大米。”

  潘根兴表示,中国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任重道远,解决粮食安全面临诸多困难,“水稻田不用污染的河水灌溉很难,切断污染源更难”,在潘根兴看来,目前比较迫切的是改善重金属污染地区农民的生存环境,将法规落实到行动上,“先要改善这些农民的营养膳食结构,这样可以减缓或避免镉污染,同时加大技术的投入,尤其是加强地方特别是县一级的技术力量。”

  随着土地污染状况加剧,粮食重金属超标问题日益突出,2012年出台的《粮食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重金属残留将列入粮食质量检验项目,而相对于现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意见稿对用于加工的原粮也增加了农药残留、真菌毒素和重金属等污染物项目的禁止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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