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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霸王维修条款被指违反中国法律 中消协炮轰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8月09日 16:53  中国经济网 微博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邱宝昌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邱宝昌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8日讯(记者 吴晓伟 王军伟)近日,苹果维修合同被质疑存在诸多“霸王条款”,引起了消费者高度关注。迫于公众舆论的压力,苹果公司虽已修改部分“维修霸王条款”,但仍有一些被质疑条款还未修改。消费者维权律师邱宝昌做客中经在线访谈时指出,苹果“霸王条款”涉嫌违反中国法律。

  苹果修改条款被指“换汤不换药”

  迫于公众舆论的压力,7月初苹果公司曾更改了《iPhone维修报告书》的维修声明中部分条款,但其修改“解释模糊”且“意思含混”,对于众多核心信息并未完全更改,有敷衍消费者、试图蒙混过关之嫌。

  另据了解,苹果公司在中国的维修条款属于“普通版本”,而在日本、澳大利亚、英国等国还有“特殊条款”,由于其规定不符合当地国家的法律,苹果制定了特别规定以符合所在国法律。“这不能不让人对苹果的双重标准感到疑惑。”

  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邱宝昌在做客中经在线论坛时表示,国际贸易中,产品出口一定要遵守所在国和出口国的法律法规,苹果公司在中国生产、销售就必须遵守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

  邱宝昌认为,苹果公司维修条款已经触碰了我国法律的底线了,这实际上这就反映一个问题,在不同区域销售的,在不同法律体系下,不管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苹果公司的商品和服务应该要诚实、信用,要公平、对等,而不能够因地而异。

  邱宝昌告诉中国经济网记者,在我国移动电话的维修、更换、退货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苹果公司的维修合同是单方拟定的格式合同,消费者之所以会对该合同产生置疑,是因为他里面很多的条款与我们的现行的法规是相抵触的,所以说是霸王条款,实际上它是一个违法、违规的条款。

  中消协炮轰苹果“霸王条款”

  邱律师介绍说,早在今年6月份,中国消费者协会与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江苏、山东等六省市对消费者的投诉进行了认真的梳理。针对苹果公司涉及到的不公平条款和我国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对照,发现他们的条款和我们现行的规定是有冲突的,并联合发布《苹果维修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点评意见》,指出像苹果公司这样的“霸王条款条款”应该要废止或进行修订了,一时间将苹果售后维修推至风口浪尖。

  据记者了解,苹果维修合同中被质疑的“霸王条款”包括:1、维修可用翻新件,旧件归苹果;2、三包期不重新计算;3、维修造成产品损坏仅赔维修款;4、对信息丢失或毁损不承担责任;5、运输损坏一概不能免费维修;6、逾期未取送修品视消费者放弃所有权;7、代替消费者做选择,自行限定责任范围等。

  中消协认为,苹果公司要求消费者同意其“可使用新的、使用过的或修理过的部件”维修产品的规定,混淆了部件和零配件的概念,使消费者无法确切知道维修中使用零配件的真实情况,掩盖了其使用翻新零配件的可能。此外还涉嫌有意规避有关法律规定,混淆了三包期内和期外的法律责任,因为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家用视听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三包期内,修理者“应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要求相符的新的零配件。”

  苹果“过招”中消协

  中消协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告诉中国经济网记者,中消协对苹果“霸王条款”点评之后,苹果公司派人到中消协进行过商讨。

  据记者了解,苹果公司要求中消协预先传真见面人的姓名、职务及单位。另外,不要对媒体透露任何见面细节。

  此次见面,对中消协来说,不亚于是一次与苹果公司的“过招”。据记者了解,苹果公司当时表示愿意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听取消协的意见。但是,苹果公司反馈的意见不尽如人意,条款虽进行了一些改动,实际上是换汤不换药,苹果公司与中消协玩起文字游戏。

  对于中消协遭遇的尴尬,邱宝昌说:“我们不能仅依靠消费者组织一方的力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责任。首先有消费者个人维护自己的权益,投诉、申诉、举报等,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还有行政执法,对他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中消协相关人士指出,中消协还将继续与苹果公司沟通,一直到苹果完全按照中消协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为止。

  中国经济网将对此事件继续进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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