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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发文称毒胶囊必须问责 不应偏废问责力度

小小的胶囊,事关患者健康  羊城晚报记者 蔡弘 摄 小小的胶囊,事关患者健康  羊城晚报记者 蔡弘 摄

  毒胶囊必须问责 新华社发文称,“多龙治水”、信息不公开、问责机制打折扣,造成食品安全问题难以根治

  据新华社电  媒体日前爆出浙江、江西、河北等地部分企业用工业明胶制成药用胶囊,修正、金马、海外等知名药企纷纷跌进舆论漩涡。令人遗憾的是,事发之后,相关地方主管部门却没有任何担责的声音。

  据业内人士透露,将工业明胶用于药用胶囊或食品,是长期以来就存在的普遍现象,工业明胶与药用胶囊生产厂商之间的交易明目张胆。几年前就有专家披露,用“蓝矾皮”生产的工业明胶被无良商家用来做药用胶囊。可见,“问题胶囊”的存在不是什么新鲜事。

  此次事件中,有关地方部门行动迅速,毕竟只能算亡羊补牢之举。

  近年来,社会反响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不少都是媒体曝光后有关部门才纷纷出面进行查处的。这种现象暴露了地方监管部门难以推卸的失职问题。

  200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对问责情形、方式和适用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是,由于我国一些地方和领域长期存在“多龙治水”和信息不透明、不公开等问题,轻问责、难问责、不问责现象时有发生,问责机制的实施被打了折扣,使部分地方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得过且过。这是“三聚氰胺”事件、“瘦肉精”事件、“地沟油”事件等难以根治的一个重要原因。

  事件发生后的查处和问责力度都不应偏废,惟其如此,才能使问责制度严格落实,做到有责必查、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后来者对职责心存敬畏,才能真正减少和杜绝此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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