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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成非法网站发财节:套取投诉信息再收费删帖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16日 11:10  南方都市报微博
 南都漫画 朱慧卿 南都漫画 朱慧卿

  [关键词]三头吃

  摘要:3·15,对消费者是节日,对一些企业是难关。一些“非法网站”看到消费者期待维权、企业害怕被曝光这一特殊市场,翻手套取消费者投诉信息,覆手转向企业收费删帖,将“3·15”变成“发财节”。

  3·15,对消费者是节日,对一些企业是难关。一些“非法网站”看到消费者期待维权、企业害怕被曝光这一特殊市场,翻手套取消费者投诉信息,覆手转向企业收费删帖,将“3·15”变成“发财节”。记者调查,仅北京这类“3·15”网站就有数百家。在这个“3·15”背后的江湖中,消费者从头到尾都是被利用的。

  (3月15日《新京报》)

  “李鬼”维权网泛滥,李逵是否脸红?

  道理很简单,政府的维权网站宣传力度不够,知名度不高,维权能力不强,又不能占领维权市场,积极地替消费者维权,那么,一些非法的“3·15”维权网站难免就会乘虚而入,以“替消费者维权”为幌子,敲诈涉事的商家、企业,榨取删帖费,赚取非法暴利。这样看,政府工商部门的“3·15”投诉网站就该努力提升自身素质,真正满足消费者的投诉需求,做消费者的坚强后盾。如果政府的正规的投诉维权网站真的能为消费者擎起一张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安全网,那些“李鬼”维权网自然就没市场。

  再者,“李鬼”维权网只为消费者发帖,而不能担当起维权的大任,其实这也是一种对消费者权益的危害,也应当成为政府工商部门打假的对象。然而,“李鬼”维权网走进公众关注的目光,不是今天才有的事。2000年7月,中国投诉网发布消息说,网络流氓徐祥涉嫌多宗诈骗案,徐祥以维权为名分别诈骗安徽、浙江上访人各3万元、2.5万元;2010年3月,《时代商报》也报道了虚假维权网站的消息,揭开了“李鬼”维权网“假维权真赚钱”的黑幕。

  按理说,虚假维权网站露出了狐狸的尾巴,正规的政府维权网站就该履行职责,将李鬼揪出来,维护自己的形象。窃以为,工商部门不但要勇于为消费者维权,还应该给消费者一个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维权环境,不能让消费者雾里看花一般地去维权,不是吗?然而,时至今日,虚假维权网站还是如此泛滥和猖獗,李逵不该脸红吗?□黄齐超

  删帖获利的维权网站有其存在价值    

  放下法律上的争议,从社会效益来看,这类维权网站是有其存在价值的。这有点类似职业打假人,虽是为了牟取私利,但客观上对问题企业是个制约。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如果那些企业自身善待消费者的投诉,并予以积极回复,还用担心这类维权网站的曝光吗?假如这类维权网站足够多,让问题企业的删帖成本超过了对消费者的售后服务和赔付成本,那些企业还会走此旁门左道吗?这种市场自发的“黑吃黑”会形成有效制衡,让消费者权益更受重视。□韩彦兴

  谁给了非法“3·15”网站删帖牟利空间

  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离不开大众传媒的鼓与呼,离不开大众传媒的舆论监督。非法“3·15”网站的投诉信息,为其他大众传媒的揭露与报道提供了新闻线索,这是企业愿意花钱消灾的原因所在。但是,为什么非法“3·15”网站的盈利主要集中在“3·15”前一个月呢?这是值得传媒业者反思的。正是因为大众传媒的批评报道,没有做到常态化,往往喜欢在“3·15”前后推出集中的、应景的报道,所以“那些不干净的企业”才在这个时候特别害怕。同时,如果大众传媒批评报道能够与消费者零距离、常沟通,有独立的新闻线索来源,非法“3·15”网站讹诈企业成功的几率也会小很多。

  不管是合法的“3·15”网站,还是非法的“3·15”网站,消费者都只有一个目的:维权。维权就离不开公权部门的执法。非法“3·15”网站的盈利主要集中在“3·15”前一个月,更重要的是揭示了公权执法的不足:一是执法逻辑目前往往是沿着“媒体报道———执法”的逻辑,缺乏机制化的查处,“自己并不干净”企业往往只要逃过了新闻报道,就极有可能逃掉了查处;二是执法的力度也可能前后不一,因为“3·15”是消费者权益日,因此在这前后被媒体报道的,往往查处比较严厉,以给消费者一个应景的“交代”,因为执法部门要通过这个特殊的节日展现执法的态度,而其他时间,由于媒体关注焦点不在于此,调查的认真程度与查处力度,也就可能打了折扣,所以企业特别害怕在这个时间点上被曝光。□郭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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