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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年度报告回访篇:回放侵权事警钟应常鸣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15日 16:16  中国消费者报

  2011年7月23日晚上20点30分左右,由北京开往福州的D301次动车组列车运行至甬温线上海铁路局管内永嘉站至温州南站间双屿路段,与前行的杭州开往福州的D3115次动车组列车发生追尾事故,后车4节车厢从高架桥上坠下。

  动车事故

  ●回放

  2011年7月23日晚上20点30分左右,由北京开往福州的D301次动车组列车运行至甬温线上海铁路局管内永嘉站至温州南站间双屿路段,与前行的杭州开往福州的D3115次动车组列车发生追尾事故,后车4节车厢从高架桥上坠下。

  7月24日上午,受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委派,张德江副总理率有关方面负责人紧急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援、伤员救治、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7月25日国务院批准成立事故调查组。7月28日,温家宝总理专程赶赴事故现场,悼念遇难者,亲切慰问遇难者家属和受伤人员,并回答中外记者提问,对事故调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7月26日,首个赔偿协议达成,遇难者林焱家属获赔50万元。之后,负责善后工作的负责人表示事故赔偿金每人总计50万元,如果先签赔偿协议,可获得奖励费。一些法律界人士指出此赔偿标准过低。

  善后工作组听取了社会各界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员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赔偿权利人有权选择按侵权责任法要求赔偿的精神”的规定,决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为确定“7·23”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主要依据。

  最终,“7·23”事故遇难人员赔偿金额锁定在91.5万元,其中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精神抚慰费和一次性救助金(含被抚养人生活费等)。

  据国务院最终认定,“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造成40人死亡、172人受伤,中断行车32小时35分,直接经济损失19371.65万元。

  ●后续

  “小伊伊”仍在接受治疗

  2011年12月28日,国务院“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对外正式发布此次事故的调查报告。报告称,此次事故原因为通号集团所属通号设计院在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研发中管理混乱,致使为甬温线温州南站提供的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存在严重设计缺陷和重大安全隐患。铁道部在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招投标、技术审查、上道使用等方面违规操作、把关不严,致使该设备在温州南站上道使用。上海铁路局有关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在设备故障发生后,未认真正确地履行职责,故障处置工作不得力,未能起到可能避免事故发生或减轻事故损失的作用。

  项炜伊是“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最后一个获救的“奇迹女孩”,其遭遇得到社会各界的同情,网友亲切地称其为“小伊伊”。此次事故令项炜伊父母双亡,而当时只有2岁半的项炜伊肺部、肝部及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左下肢两个脚趾供血不足,专家确诊后认为其双腿要完全恢复正常功能已无可能。

  今年3月3日,项炜伊的叔叔项余遇在其新浪微博上表示,目前项炜伊正在爷爷奶奶的看护下,在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医学康复科进行康复治疗。项余遇表示,目前项炜伊正在锻炼左小腿力量,步行走路也取得了一定进展。3月7日,记者致电上述医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生证实了项炜伊正在该院进行康复治疗的情况,至于何时能够康复出院则并未透露。

  超市欺诈

  ●回放

  沃尔玛超市在重庆市共有13家门店,其中的12家门店以普通猪肉冒充“绿色食品”猪肉销售63547公斤,重庆市工商局认定其做法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于2011年10月9日责令其所有门店停业整顿15天,罚款269万余元。重庆市警方则对其中7家门店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侦查,逮捕两人,刑拘25人,监视居住7人,取保候审3人。两名被逮捕的涉案人员,一人是九龙广场店的副总经理,另一人是该店生鲜部主管。

  在这次整治事件中,重庆市工商局行动果断坚决,获得社会广泛赞誉,重庆市委、市政府对此也给予了强有力的支持。案发之初,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批示:“事关百姓生活和商业诚信!”重庆市市长黄奇帆批示:“正告他们,如再有类似情况出现,哪怕只有一个店,我们都将采取‘零容忍’原则,全市沃尔玛停业整顿。”

  ●后续

  超市增设食品检测室

  今年3月2日,距重庆沃尔玛13家门店停业整顿后重新营业已过去了4个多月。记者当天在重庆沃尔玛骑龙山庄分店看到,其食品摊区内设有一间5平方米左右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玻璃墙上的信息栏显示,当天抽检的食品有海带、猪肉、毛肚等20多个品种,检测项目主要为甲醛、吊白块、肉类水分、二氧化硫、亚硝酸盐等。该分店副经理杨洋告诉记者,投资10余万元设立的“食品检测室”,每天早上都要抽检二三十种食品,对不合格食品实行“零容忍”,决不允许上柜。

  沃尔玛重庆公司经理蒋莹接受记者采访时说,13家门店停业整顿之后,在工商机关的指导下,各投资10余万元,设立了“食品检测室”,通过与国际知名第三方管理公司合作,强化第三方检测力量,并按照全球统一的标准,对食品安全进行专人专店的严格审核,发现问题食品立即下柜。强化绿色农产品管理,对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的食品,需按规定特别包装后,再上柜销售。

  记者了解到,重庆沃尔玛13家门店还与辖区工商所、消委会联合设立“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维权站站长为超市的负责人。维权站人员还包括辖区工商所所长及一名消委分会的干部。维权人员的姓名、头像、手机号码全部上墙,一应俱全。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刘明生告诉记者,消费者如有疑问,可以24小时联系维权人员,及时化解纠纷,确保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

  锦湖“曝”胎

  ●回放

  2011年3月15日,央视3·15晚会播出了记者的暗访调查:锦湖轮胎(天津)有限公司在生产轮胎过程中,未按照作业标准比例掺胶,而是使用大量返炼胶。其实,此前就一直存在对锦湖轮胎质量问题的投诉,反映一些汽车配备的锦湖轮胎在使用较短时间后就出现鼓包、爆胎、裂纹等问题,但大都被以“消费者非正常使用”为由拒赔。

  3月16日 锦湖轮胎发声明澄清称,央视“简单通过视频中添加不同胶料的数量就判定该公司违规操作欠准确”。

  3月17日 央视跟进报道,反驳锦湖的澄清声明。对此,锦湖轮胎称,公司正配合国家质检部门进行检测。

  3月21日 在国家质检总局介入之后,锦湖轮胎正式发布道歉声明,并宣布将召回所有问题轮胎。

  3月27日 锦湖轮胎全球总裁金宗镐、中国区总裁李汉燮正式向广大消费者发布道歉声明,承认存在不按照公司的内部标准进行生产的事实,也确认了锦湖轮胎(天津)有限公司经营层和管理监督人员疏于履行职责的事实。

  4月2日 锦湖轮胎在官方网站发布召回声明。

  4月11日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称,北京现代、东风悦达起亚、长城汽车(微博)三家采用锦湖问题轮胎的汽车厂家将共同召回涉及7个批次的12款车型超7万辆汽车。这些批次之外的轮胎出现问题,消费者可做检测和更换。

  此后,锦湖轮胎又宣布,将于当年4月15日起召回2008年至2011年生产的部分轮胎产品,并同时启动针对部分产品的为期6个月的轮胎免费检测活动,召回和免费检测延长至2011年12月31日,轮胎的质保期从3年变为5年。

  ●后续

  尴尬的悖论

  2011年6月13日,河北周先生驾驶装配锦湖轮胎的汽车在高速路突然失控,车毁人亡。由于发生事故时没有撞车且轮胎上有鼓包和裂痕,死者家属认为锦湖轮胎存在质量问题,并委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王斌律师起诉锦湖轮胎。

  今年3月5日,王斌告诉记者,因为没有证据证明周先生的汽车爆胎是因为锦湖轮胎质量问题造成的,因此,法院不予立案。

  很多遭遇爆胎事故的车主都遇到同样问题:没有办法鉴定爆胎与轮胎质量的因果关系。

  国家橡胶轮胎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我国橡胶轮胎质量监督检验的权威机构。3月6日,该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不接受个人委托的轮胎鉴定,即使是厂家和消费者共同委托,我们也不做,除非由法院委托。”

  “这就形成一个悖论,没有轮胎质量鉴定报告,法院不立案;法院不立案,车主就无法做轮胎质量鉴定。”王斌说。去年,王斌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接到多起因为爆胎致死引发的案子,由于同样的原因,法院均未立案。“即使法院立案了,又会影响保险公司的理赔进程,因此,很多车主不得不放弃对轮胎厂家的诉讼。”王斌说。

  2011年9月3日,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微博称,其在京沪高速沧州德州段遇到车祸,左侧前后轮爆胎,所爆车胎均为锦湖轮胎。结合自己的遭遇,贾康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加强汽车轮胎安全防范风险改善民生的提案》中,呼吁政府和司法机关必须要从产品质检、企业竞争制度和司法制度的源头抓起,形成对低质轮胎生产者的问责、劣汰机制和相关司法审理中的公平正义申张机制,以改变低质轮胎受害者通过司法程序难以维权的困境。

  3月7日,锦湖轮胎中国销售有限公司公关部负责人潘少为向记者透露,自去年实施轮胎召回以来,该公司共在全国范围内为消费者更换了41万余条轮胎。自2012年1月1日起,召回工作转为日常工作。产品保障政策和5年保质期将继续执行。

  “高朋”售假

  ●回放

  2011年10月19日,高朋网(微博)推出一项天梭(微博)表两折促销活动:一款天梭男表PRC200,原装正品,支持专柜验货,原价3500元仅售690元,另一款原价4800元的天梭男表,售价仅为888元。大量网民闻讯后争相下订单抢购。但是,一些网民收到货后发现天梭表有假冒嫌疑。短短半个月内,北京、上海、广州等地上百位消费者组织了几个QQ群集体维权。

  11月1日,高朋网公开回应称,其所售天梭表为真货,消费者可无条件退货。11月6日,天梭方面发布声明称,经鉴定,所有消费者参与上述团购活动送检的天梭手表均为假货。一天之后,高朋网改口承认所售天梭表确为假货,但将原因归咎于合作商家提供虚假代理信息。高朋网表示,买到假表的消费者除退款外,还可以获得200元补偿。

  高朋网涉嫌销售假冒天梭引起有关政府部门的重视。12月7日,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工商分局发布消息称,工商机关将消费者在高朋网团购的两款5个手表样品送有关机构检验,鉴定结果显示全部为假货。此外,工商机关将收集到的高朋网相关供货商提供的3张授权书一并作了鉴定,结果表明其中两份授权书系伪造,另一份属无效授权。

  ●后续

  消费者要求继续履约

  据了解,自去年10月底以来,共有100多位消费者参与了与高朋网的谈判。目前,部分消费者拿到了高朋网的退款及200元补偿款。但是,多数消费者不愿意接受这种处理方案。日前,20多位消费者将高朋网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但是截至记者发稿,消费者没有收到法院的立案通知书。

  今年3月4日,接受上述消费者诉讼委托的北京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消费者的起诉要求其实非常低,就是让高朋网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并没有提出其他赔偿要求。张新强调,消费者与高朋网之间已经形成了合同关系,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高朋网无权解除合同,高朋网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是无效的。

  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认为,如果高朋网销售假冒天梭表属实,消费者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获得双倍赔偿。(本报记者 郑梦超 刘文新 何春雷 张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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