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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中含有保健品成分顾客吃坏肚子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15日 14:24  长江商报微博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通讯员 聂志军 李晓华 蔚华)食品中含有保健品成分,顾客食用后出现不适。昨日,记者获悉,经法院调解,超市赔偿顾客800元。

  去年10月10日,彭先生到襄城万山一超市花200多元购买了野菊花饮品等食品。回家食用部分食品后,彭某出现胃部不适、轻微腹泻等症状,小孩皮肤出现局部发红过敏反应。

  经该市工商部门及食品药品监督局查证,彭先生购买的食品中含有保健品成分。早在2002年,国家卫生部和有关部门下文,严禁把西洋参片等原料添加到食品中。

  彭先生认为,超市出售违反国家规定的食品,危害了消费者的健康,遂将超市诉至襄城法院。近日,经法官调解,超市赔偿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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